股票简称:远信工业 证券代码:301053
债券简称:远信转债 债券代码:123246
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4 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五年七月
声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
均来源于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信工业”、“发行人”或“公司”)
对外披露的《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
件、远信工业提供的证明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
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证券所作的
承诺或声明。
第十二节 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及受托管理人采取的应
第一节 本期债券概况
一、发行主体
中文名称: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YOANTION INDUSTRIAL INC.,LTD.
二、注册文件及注册规模
远信工业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已经公司 2023 年
的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于 2023 年 12 月 21 日收到中国证
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841 号)。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6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2,864,67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
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 28,646.70 万元,本次发行
债券所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 28,116.70 万元(已扣除保荐承销费 519.40 万元(含
税)、持续督导费 10.60 万元(含税))已于 2024 年 8 月 22 日由保荐人(主承销
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已对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
师报字2024第 ZF11044 号)。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 2024 年 9 月
三、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一)债券名称
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债券简称及代码
债券简称“远信转债”,债券代码“123246”。
(三)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
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四)发行规模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28,646.70 万元,发行数量为 2,864,670 张。
(五)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发行之日起 6 年,即 2024 年 8 月 16 日至
(七)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设定为:第一年 0.50%、第二年 0.70%、第三年
(含最后一期利息)。
(八)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
和最后一年利息。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 )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
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
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
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
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
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
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九)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2024
年 8 月 22 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5 年 2 月 24 日)起至可转换公
司债券到期日(2030 年 8 月 15 日) 止(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
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
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十)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23.25 元/股, 不低于募集说明
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
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
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
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
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
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 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 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 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 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 P1=(P0-D+A×k)÷(1+n+k)。
其中: P0 为调整前转股价, 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 k 为增发新
股或配股率, 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 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P1 为调整
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符合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
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
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
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
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
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
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
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
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十一)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
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
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
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述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
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
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
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
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
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
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二)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
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 Q 为转股的数量; V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P 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
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
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
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
到 0.01 元。
(十三)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
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或本
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
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
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
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
和收盘价计算。
(十四)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 即 2028 年 8 月 16 日至
期转股价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
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
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
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
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 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
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
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
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
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
行使部分回售权。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
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
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
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
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
使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十五)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
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
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六)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28,646.70 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本次募集资金投入
合计 31,123.46 28,646.70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如果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
金拟投入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如果公司根据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对部
分项目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的,对先行投入部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
后,对符合法律法规及证监会相关要求的部分予以置换。
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
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十七)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十八)债券评级情况
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编号:CCXI-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
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跟踪评级报告》(编号:信评委函字2025跟踪 0598 号),
跟踪评级结果为: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维持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远信
转债”信用等级为 A。
(十九)债券受托管理人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中信证券作为“远信转债”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报告期内依据《公司债券
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和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以及《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持续跟踪发行人
的信息披露情况、资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偿
债保障措施实施情况等,并督促发行人履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
议中所约定的义务,积极行使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中信证券采取的措施主要包括:
第三节 发行人年度经营情况与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项目 内容
中文名称 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YOANTION INDUSTRIAL INC.,LTD.
注册地址 浙江省新昌县澄潭工业区
注册资本 8,175.25 万元
成立时间 2010-06-04
股票简称 远信工业
股票代码 301053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法定代表人 陈少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624556197056N
生产销售、安装:纺织机械、印染机械、机械配件;计算机软件及
经营范围
硬件开发;货物进出口。
董事会秘书 俞小康
联系电话 0575-86059777
传真 0575-86059666
邮政编码 312530
互联网地址 www.yoantion.com
电子邮箱 securities@yoantion.com
二、发行人 2024 年度经营情况与财务状况
公司主营业务为新型节能环保拉幅定形机等纺织相关设备的研发、生产和
销售。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产品及服务为拉幅定形机、定形机改造、自动缝
头机、除尘除油热能回收设备及高温智能染色机。经过十多年的自主研发、设
计和生产,至 2024 年末,公司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各项专利 138 项(其中发明
专利 11 项),同时已获得软件著作权共 33 项,研发能力及技术水平处于行业
前列,产品不断向多元化、系列化与智能化的方向发展。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0.48 亿元,同比增长 164.1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0.42 亿元,同比增长 181.06%。
三、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数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同比变化
营业收入 61,638.28 48,798.72 26.3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835.74 1,831.05 164.1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755.23 5,451.03 -49.45%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59 0.22 168.1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64 0.22 190.91%
增加 3.6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83% 3.14%
个百分点
主要财务数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同比变化
总资产 136,701.98 104,298.59 31.0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68,746.52 58,825.34 16.87%
第四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1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远信工业股份
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32841 号)。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6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2,864,67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
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 28,646.70 万元,本次发行
债券所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 28,116.70 万元(已扣除保荐承销费 519.40 万元(含
税)、持续督导费 10.60 万元(含税))已于 2024 年 8 月 22 日由保荐人(主承
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已对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4第 ZF11044 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
储,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石碶小微企业专营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
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公司、
公司全资子公司远辉智能装备(浙江)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与上述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
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性质 年末余额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石碶
小微企业专营支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石碶
小微企业专营支行
合计 91,550,198.16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况如下: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28,646.70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8,929.25
募集资金净额 28,008.1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8,929.25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是否已变更 募集资金 项目达到预定 是否达 项目可行性
调整后投 本年度投 截至期末累计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本年度实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项目(含部 承诺投资 可使用状态日 到预计 是否发生重
资总额(1) 入金额 投入金额(2) (3)=(2)/(1) 现的效益
分变更) 总额 期 效益 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远信高端印染装备制造项目 否 28,008.10 28,008.10 18,929.25 18,929.25 67.58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日
合计 28,008.10 28,008.10 18,929.25 18,929.25 67.58
超募资金投向 不适用
远信高端印染装备制造项目已完成工程实体建设,目前仅剩部分设备尚在运输及安装调试过程中,本项目设备种类繁多,安装调试复杂度高,经审慎研究,公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司为稳步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在不变更募投项目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前提下,决定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由原计划 2025 年 3 月 31 日延
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项目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16,498.15 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1.80 万元,共计 16,499.95 万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金额为 91,550,198.16 元。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不适用
第五节 本次债券担保人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第六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有人会议。
第七节 本期可转债本息偿付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
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计息起始日为 2024 年 8 月 16 日,截至本
报告出具日,“远信转债”尚未达到第一次付息条件,中信证券将持续关注
“远信转债”的本息兑付情况。
第八节 发行人信息披露义务履行的核查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按照募集说明书和相关协议约定履行了信息披
露义务,发行人不存在应披未披或者披露信息不准确的情形。
第九节 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
一、偿债意愿分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
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计息起始日为 2024 年 8 月 16 日,截至本
报告出具日,“远信转债”尚未达到第一次付息条件,发行人偿债意愿较强,
中信证券将持续关注“远信转债”的本息兑付情况。
二、发行人偿债能力分析
发行人近两年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指标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比率 2.05 1.53
速动比率 1.40 0.95
资产负债率 48.57% 42.11%
常。
第十节 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
析
一、增信机制及变动情况
远信转债无增信措施。
二、偿债保障措施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发行人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按照要求进
行信息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执行各项偿债保障措施。
第十一节 本次可转债的信用评级情况
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编号:CCXI-
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
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跟踪评级报告》(编号:信评委函字2025跟踪 0598 号),
跟踪评级结果为: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维持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远信
转债”信用等级为 A。
第十二节 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
及受托管理人采取的应对措施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与其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中信
证券将持续关注发行人相关情况,督促发行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募集
说明书约定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三节 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一、是否发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 3.4 条约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根据《受托管理协议》第 3.4 条规定:“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发生以下任
何事项,甲方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根据乙方要求持续书面通
知事件进展和结果:
(1)甲方经营方针、经营范围、股权结构或生产经营外部条件等发生重大
变化;
(2)甲方主体评级或甲方发行的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3)甲方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
质押、出售、转让、报废或者发生重大资产重组等;
(4)甲方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发生或预计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
情况,以及发行人发行的公司债券违约;
(5)甲方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当年累计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
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6)甲方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出售或转让资产,资产
金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7)甲方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
失;
(8)甲方分配股利,甲方及其主要子公司作出减资、合并、分立、分拆、
解散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9)甲方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者受到重大行
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自律组织纪律处分;
(10)保证人、担保物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担保人发生
重大资产变动、重大诉讼、合并、分立等情况;
(11)甲方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可能不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条件;
(12)甲方及其主要子公司、甲方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嫌犯罪被司
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甲方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甲方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或涉嫌重大违法违纪被有权机
关调查的,或上述相关人员违法失信、无法履行职责、发生变更或涉及重大变
动;
(13)甲方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14)甲方不能按期支付本息;
(15)甲方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以及甲方董事长或者总经理、三分
之一以上董事、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发生变动的;
(16)甲方及其主要子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发行人及其主要子公司
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购买、出售资产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导致其
业务、资产、收入发生重大变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购买、出售的资产总
额占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 50%
以上;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占发行人同期经审计
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 50%以上;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
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17)本次可转债可能被暂停或者终止提供交易或转让服务、债券停牌的,
以及债券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的、债券停牌后复牌的;
(18)甲方及其主要子公司涉及需要说明的市场传闻;
(19)甲方的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经营与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甲方
遭遇自然灾害、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可能影响如期偿还本次可转债本息的或其
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20)甲方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发生变更的,甲方为本次可转债聘请的债
券受托管理人、保荐机构、资信评级机构发生变更的;
(21)发生《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重大事
件;
(22)因配股、增发、送股、派息、分立、减资及其他原因引起发行人股
份变动,需要调整转股价格,或者依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
款修正转股价格;
(23)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赎回条件触发,发行人决定赎回或者不赎回;
(24)本次可转债转换为股票的数额累计达到可转债开始转股前公司已发
行股票总额的百分之十;
(25)未转换的可转债总额少于三千万元;
(26)甲方董事会提出本次可转债换股价格调整方案;
(27)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8)发生其他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9)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者中国证监会、证
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就上述事件通知乙方同时,甲方就该等事项是否影响本次可转债本息安全
向乙方作出书面说明,并对有影响的事件提出有效且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
发行人应当及时披露重大事项的进展及其对发行人偿债能力可能产生的影
响。发行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的,还应当及时披露
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改情况。”
列明的重大事项情形如下:
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1,752,50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8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
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720000 元;持有首发后
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
纳税额)。
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
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1 日披露的《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2,465,493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974062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 、 RQFII ) 以 及 持 有 首 发 前 限 售 股 的 个 人 和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每 10 股 派
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
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
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8 日披露的《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
“远信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23.25 元/股。因公司实施 2024 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2,465,49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
金股利人民币 2.974062 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
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根据《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远信转债”的转
股价格调整如下:P1=P0-D=23.25-0.2974062≈22.95 元/股。调整后的“远信转
债”转股价格为 22.95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5 年 6 月 5 日(除权除息
日)起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8 日披露的《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远信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
二、转股价格的历次调整情况
因实施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远信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23.25 元/
股调整为 22.95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5 年 6 月 5 日(除权除息日)起
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8 日披露的《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远信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
三、转股情况
“远信转债”自 2025 年 2 月 24 日进入转股期,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累
计已有人民币 16,816,000 元“远信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累计转股数量为
占“远信转债”发行总量的比例为 94.13%。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4 年度)》之盖章页)
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