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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钢股份: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7-08 16:06:51

股票代码:600231                          转债代码:110070
股票简称:凌钢股份                            转债简称:凌钢转债
编    号:临 2025-052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2 日
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召开“凌钢转债”2025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和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吸收
合并全资子公司凌钢股份北票钢管有限公司的议案》,公司为进一步提高管理效
率,降低运营成本,减少亏损企业户数,经对凌钢股份北票钢管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北票钢管)历史沿革、经营情况及发展前景分析研判,由公司以吸收合并方
式,实现北票钢管退出。吸收合并完成后,北票钢管的独立法人资格将被注销,
北票钢管全部资产、负债、业务和人员等均由本公司承继。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http://www.sse.com.cn 刊登的《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
司凌钢股份北票钢管有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43)。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并双方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四十五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
担保。相关债权人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吸收合并将按照法
定程序实施,相应债务将在吸收合并后由公司继续承担。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
务关系合法存续的合同、协议及其他相关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该法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
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
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
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
印件。
    具体申报方式如下:
    邮寄申报以寄出日为准。
    特此公告。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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