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票

*ST观典: 关于公司股票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事项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7-07 23:05:12

证券代码:688287      证券简称:*ST 观典       公告编号:2025-035
              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公司已被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
  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 12.9.1 条规定,公司股
票自 2024 年 11 月 4 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52)。
  公司经审计的利润总额、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扣
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1 亿
元,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2.4.2 条第一款规定,在
披露 2024 年年度报告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025
年 4 月 28 日,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触及《上
市规则》第 12.9.1 条第一款第三项所述之情形,即“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未按照规定披露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股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叠加其
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二、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高明先生于 2025 年 7 月 7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5〕5 号),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8 日披露的《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5-034)。根据《上市规则》第 12.9.1 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
“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
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本规则第 12.2.2 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前述财务指标
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公
司股票自 2025 年 7 月 8 日起将被上交所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三、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有关事项提示
  本次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 观典”,公司股
票代码仍为“688287”。因公司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实施退
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股票不进入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交
易,不适用风险警示板交易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的涨跌幅不变,仍为 20%。公
司股票不停牌,公司股票继续在风险警示板交易。
  实施风险警示期间,投资者当日通过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和盘后固定价格交
易累计买入的公司股票数量不得超过 50 万股。投资者当日累计买入公司股票数
量,按照该投资者以本人名义开立的证券账户与融资融券信用证券账户的买入量
合并计算;投资者委托买入数量与当日已买入数量及已申报买入但尚未成交、也
未撤销的数量之和,不得超过 50 万股。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本次叠加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事项的意见及主要措施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相关规定,
上市公司股票因第 12.9.1 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情形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上交所申请撤销对其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并披
露:
  (一)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已满 12 个月;
  (二)公司已就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重
述。
  公司向本所申请撤销对其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时,如已被提起证券虚假
陈述诉讼,公司应当就投资者索赔事项充分计提预计负债,及时披露相关事项进
展并提示风险。
  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已满 12 个月后,结合会计差错更
正、证券虚假诉讼等情况申请撤销对公司本次新增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前述事
项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实施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方式如下:
  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接受投资者咨询的
方式不变,仍通过投资者热线、上海证券交易所互动平台等方式接受投资者的咨
询,及时解答投资者问询。主要方式如下:
  (一)联系人:李旭明
  (二)联系电话/传真:010-67156688/67165555
  (三)联系邮箱:ir@skycam.com.cn
  (四)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白桥大街 22 号主楼 3 层 301-306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
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7-07

首页 股票 财经 基金 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