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银瑞信稳健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5 年 5 月 23 日证
监许可【2025】1131 号文注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
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
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工银瑞信”),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
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银行”)。
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
公开发售。
直销机构为本公司直销柜台,其他销售机构详见本公告“第六部分
(三)销售机构”。投资者还可通过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系统办
理认购等业务。
销机构(含电子自助交易系统)和指定销售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
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基金账户。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
记录为准。
(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为 1 元人民币(含认购费)
。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基金管
理人可以对本基金设置首次募集规模上限,具体募集规模上限、
规模控制方案及其他募集安排的调整,详见本公司届时发布的相
关公告。若本基金设置首次募集规模上限,基金合同生效后将不
再受此募集规模的限制。
易系统和其他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
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
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
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
担。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 2025 年 7 月 7 日
登载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icbcubs.com.cn)和中国证监会
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工
银瑞信稳健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工银瑞信稳
健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
司网站下载有关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告。
少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95533)及其他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认购事宜。
户服务电话 400-811-9999 咨询认购事宜。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
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
(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证券公司短期公
司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可分
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
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
银行存款、现金、国债期货、国内依法发行上市交易的股票(包
括主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存托凭
证)、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
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投资标的股
票”)、国内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不含香港互认基金、QDII 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中基
金、可投资其他基金的非基金中基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
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
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
循届时有效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
本基金投资组合资产配置比例: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
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投资于权益类资产、可转换债券(含
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合计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5%-
于 5%、投资于港股通投资标的股票不超过股票资产的 50%),
本基金投资的权益类资产包括股票、股票型基金以及至少满足以
下标准之一的混合型基金:(1)基金合同约定的股票资产占基金资
产的比例不低于 60%;(2)基金最近 4 期季度报告中披露的股票
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均不低于 60%。本基金投资于经中国证监
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 1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
易保证金后,本基金保留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
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
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
票型基金及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如果投资港
股通投资标的股票,还需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
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
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
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
投资组合的风险、管理风险、合规性风险、操作风险、本基金特
定风险、本基金流动性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
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以及其他风险,详见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基金的风险揭示”章节的具体内容。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判
断本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
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
回基金,本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
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
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
基金净值可能低于发售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基
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
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
投资者自行负担。
一、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工银瑞信稳健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份额简称:工银稳健添益债券 A
A 类份额代码:024528
C 类份额简称:工银稳健添益债券 C
C 类份额代码:024529
(二)基金类别和运作方式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契约型、开放式。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五)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
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六)销售机构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甲 5 号 9 层甲 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A 座 6-9 层
公司网址:www.icbcubs.com.cn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传真:010-81042588/2599
联系电话:010-66583199
联系人:王海瑞
直销机构网点信息:
本公司直销柜台及直销电子自助交易系统(含 APP、网上交
易、微信自助交易)销售本基金,网点具体信息详见本公司网站。
其他销售机构详见本公告“第六部分 (三)销售机构”。基金
管理人可根据情况调整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七)基金募集期与基金合同生效
投资者发售。基金募集期如需调整,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并
且募集期最长不超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
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
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
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
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
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
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
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
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
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
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
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
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八)认购方式与费率
币。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如下:
基金的认购费率结构
注:M 为认购金额,单位为元。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由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人承担,
不列入基金财产。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
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本基金的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 1.00 元。
(1)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
投资者认购 A 类基金份额,当认购费用为比例费率时,认购
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认购价格
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认购价格
认购份额(含利息折算的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
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的 A 类基金份额,
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 5 元,则其可得到的 A 类基
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0.50%)=9,950.25 元
认购费用=10,000-9,950.25=49.75 元
认购份额=(9,950.25+5)/1.00=9,955.25 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的 A 类基金份额,加上
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 9,955.25 份 A 类基金
份额。
(2)C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
投资者认购 C 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认购价格
认购份额(含利息折算的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
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的 C 类基金份额,
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 5 元,则其可得到的 C 类基
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5)/1.00=10,005.00 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的 C 类基金份额,加上
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 10,005.00 份 C 类基
金份额。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投资者单个基金账户每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 元人民币(含认
购费),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为 1 元人民币(含认购费)。实
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
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
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
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
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认购费按每笔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请单独计算,但已受理的认
购申请不得撤销。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及指定的销售机构
办理,认购金额起点为 1 元(含认购费)。
(二)通过直销柜台办理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00 至 16:00(周六、周日、法定节
日不营业)。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具体以直
销柜台规定为准):
(1)有效身份证件:
身份证、外国护照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胞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
人永久居留证等及复印件;除上述明确列举的有效身份证件以外,
投资者提交其它证件的,由登记机构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最
后认定其是否有效;
(2)同名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及加上个人签名的复印件;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书》(个人);
(4)填妥的《个人客户风险承受能力测试问卷》;
(5)填妥的《传真交易协议书》。
针对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外国护照的投资者,还需提交境内机构出具的就业证明及该机构
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或者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住宿登记证明表及复印件等能够证明该
投资者在大陆工作生活的书面证明材料(需加盖公安机关公章)。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具体以直销柜台
规定为准):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书》;
(2)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复印件。
尚未开户的投资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者可在
办理认购申请日(T 日)后的第 2 个工作日(T+2 日,下同)起
在直销柜台打印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
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才能够确认。
通过直销柜台认购的个人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
款,具体方式如下:
(1)投资者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基金账号及
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账
户,并确保认购资金在认购期间当日 16:00 前到账。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账户资料:
户 名: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东四支行
账 号:0200004129027311455
大额支付号:102100000415
个人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
本公司及直销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认购资金在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当日 16:00 前未到
账,当日申请无效;如果投资者仍需认购,需次日重新提出认购
申请并划付认购款项。
(3)至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
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① 个人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
户不成功的;
② 个人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
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③ 个人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
金额的;
④ 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三)通过工银瑞信电子自助交易系统办理个人投资者开户
和认购的程序
基金份额发售日全天 24 小时均可进行认购,但工作日 16:
申请。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开立基金账户,开户时投
资者需接受本公司认可的身份验证方式。
(1)投资者通过电子自助交易开立账户当日,使用开户证件
号码登录即可进行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
(2)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相关
流程请参加本公司关于网上交易的相关公告。
(3)认购申请在工作日 16:00 之后不得撤销。
通过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认购的个人投资者需准备足额的认
购资金存入其在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在线
支付在提交认购申请时通过实时支付的方式缴款。
(四)投资者提示
点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个人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网站
www.icbcubs.com.cn 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
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混用。
(五)个人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
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机构办理,认购金额起点为 1 元(含认购费)。
在直销柜台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
资基金的结算账户,今后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
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在销售网点认购的
机构投资者应指定相应的销售银行结算账户或在券商处开立的资
金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结算账户。
(二)通过直销柜台办理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00 至 16:00(周六、周日、法定节
日不营业)。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具体以直
销柜台规定为准):
(1)企业营业执照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
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原
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银行的开户证明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及经办人签章的《基金业务
授权委托书》;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办人、受益所有人有效身份证
件复印件;
(5)预留印鉴卡一份(公章、法定代表人、经办人章);
(6)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书(机构)》;
(7)填妥的《传真交易协议书》。
机构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
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机构投资者在直销柜台认购应提交以下资料(具体以直销柜
台规定为准):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书》;
(2)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者可提供规定的资料将开户与认购
一起办理。投资者可自 T+2 日起在直销机构打印认购业务确认
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
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才能够确认。
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者可提供规定的资料将开户与认购
一起办理。投资者可自 T+2 日起在直销机构打印认购业务确认
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
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才能够确认。
机构投资者通过本公司机构电子自助交易认购应开通机构网
上交易功能,填写并提交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书(机构)》;
(2)《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机构版)服务
协议》。
机构投资者成功开通网上交易功能后可直接登录本公司机构
电子自助交易提交认购申请。电子自助交易在基金份额发售日全
天 24 小时均可进行认购,但工作日 16:00 之后以及法定节假
日的认购申请,视为下一交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电子自助交易
的认购申请在工作日 16:00 之后不得撤销。
通过直销柜台认购及电子自助交易的机构投资者,需通过全
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机构投资者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基金账
号及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
销账户,并确保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 16:00 前到账。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账户资料:
户 名: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东四支行
账 号:0200004129027311455
大额支付号:102100000415
机构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
本公司及直销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认购资金在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当日 16:00 前未到
账,当日申请无效;如果投资者仍需认购,应于次日重新提出认
购申请并划付认购资金。
(3)至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
往机构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① 机构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
户不成功的;
② 机构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
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③ 机构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
金额的;
④ 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三)投资者提示
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网站 www.icbcubs.com.cn 下载
直销业务申请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
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混用。
(四)机构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
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
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
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六、本次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 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A 座 6-9 层
住 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甲 5 号 9 层甲 5 号
法定代表人:赵桂才
成立时间:2005 年 6 月 21 日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传真:010-66583100
联系人:郝炜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成立时间:2004 年 09 月 17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12 号
联系人:王小飞
联系电话:(021)6063 7103
(三)销售机构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A 座 6-9 层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甲 5 号 9 层甲
法定代表人:赵桂才
传真:010-81042588、010-81042599
联系人:王海瑞
联系电话:010-66583199
公司网站:www.icbcubs.com.cn
直销机构网点信息:
本公司直销柜台及直销电子自助交易系统(含 APP、网上交
易、微信自助交易)销售本基金,网点具体信息详见本公司网站。
(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泰康集团大厦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 16 号院 1 号
楼 13 层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谢欣然
电话:010-56135799
客户服务电话:95587/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
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25 号国信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联系人:杨谦恒
电话:0755-82130188
传真:0755-82133453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http://www.guosen.com.cn
(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法定代表人:霍达
联系人:业清扬
电话:0755-82943666
客户服务电话:95565/0755-95565
网址:http://www.cmschina.com
(4)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 号安信金融
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 号安信金融
大厦
法定代表人:段文务
联系人:彭洁联
电话:0755-81688000;95517;0755-81682555
传真:0755-81688001
客户服务电话:95517
网址:www.sdicsc.com.cn
(5)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金沙门路 32 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金沙门路 32 号西南证券总部大楼
法定代表人:杨雨松
联系人:曾梦琪
电话:023-63786699
客户服务电话:95355
网址:http://www.swsc.com.cn
(6)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科苑南路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
心 A 栋第 18-21 层及第 4 层 1.2.3.5.11.12.13.15.16.18 至
法定代表人:高涛
联系人:李宇乐
电话:95532 传真:0755-83661868
客户服务电话:95532
网址:http://www.ciccwm.com
(7)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
法定代表人:张伟
联系人:郭力铭
电话:18610734266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网址:http://www.htsc.com.cn
(8)华泰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明珠三街 1 号 10 层整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 1 号之一 2101-2106 单
元
法定代表人:胡智
联系人:宋昌
电话:13924638758
客户服务电话:4006280888
网址:http://www.htfc.com
(9)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联系人:陆晓
电话:0512-62938521
传真:0512-62938721
客户服务电话:95330
网址:http://www.dwzq.com.cn
(10)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无锡市金融一街 8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8 号国联金融大
厦 702 室
法定代表人:葛小波
联系人:郭逸斐
电话:0510-82832051
客户服务电话:95570
网址:http://www.glsc.com.cn
(11)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389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389 号
法定代表人:李剑锋
联系人:徐晓云
电话:025-58519900
传真:025-83367377
客户服务电话:95386
网址:http://www.njzq.com.cn
(1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二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电话:021-54509977
客户服务电话:95021
网址:www.1234567.com.cn
(13)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学院路 77 号黄龙国际中心
E座
法定代表人:王珺
联系人:韩爱彬
电话:0571-28829790,021-60897869
客户服务电话:95188-8
网址:www.fund123.cn
(14)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琴朗道 91 号 1608、1609、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 688 号保利国际广场北塔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邱湘湘
电话:020-89629099
传真:020-89629011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15)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听海大道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A 栋 201 室
法定代表人:谭广锋
联系人:刘鸣
电话:0755-86013388 转 887247
客户服务电话:4000-890-555
网址:www.tenganxinxi.com
(16)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 6 号楼 15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融新科技中心 C 座
法定代表人:李楠
联系人:朱晓燕
电话:010-61840688
传真:010-84997571
客户服务电话:400-159-9288
网址:https://danjuanfunds.com/
(17)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 1 号 903 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 18 号 同花顺大楼
法定代表人:吴强
联系人:费超超
联系电话:18957144822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公司网址:https://www.5ifund.com/
(18)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501 号 6211 单
元(邮编:200081)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 500 号华润时代广场
法定代表人:陶怡
联系人:程艳
电话:021 6807 7516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19)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76 号(写字楼)1 号楼 4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京东总部二号
楼 A 座南塔 19 层
法定代表人:邹保威
联系人:文雯
电话:18502354557
客户服务电话:95118
网址:https://kenterui.jd.com/
(20)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源深路 10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法定代表人:陈祎彬
联系人:宁博宇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客户服务电话:4008866338
网址:www.lufunds.com
(21)上海中欧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 18 号 8 栋嘉昱大厦 6 层
法定代表人:许欣
电话:021-68609700
传真:+862135073616
联系人:刘弘义
客户服务电话:4001002666
网址:www.qiangungun.com、
https://www.zocaifu.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
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四)基金登记机构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甲 5 号 9 层甲
注册登记业务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
厦A座6层
法定代表人:赵桂才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传真:010-66583100
联系人:朱辉毅
(三)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
名 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 所:上海市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楼
负责人:廖海
电 话:021-51150298
传 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刘佳、李筱筱
(四)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本公司聘请的法定验资机构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
事务所全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经办注册会计师:贺耀、王蕊
联系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联系人:王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七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