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89 证券简称:嘉必优 公告编号:2025-055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股东马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57,37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935%。其中
易买入股份,34,392 股来源于公司 2022 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均为无限售流
通股。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马涛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拟于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
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数量不超过 150,000 股,
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0891%。
特别说明
马涛先生系原公司第三届高级管理人员,现已卸任高级管理人员职位届满 6
个月,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要求无需披露减持计划,但因公司拟并购上海欧易生物
医学科技有限公司 63.2134%股权项目签署了承诺函:“自本次交易复牌之日起至
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如承诺人根据自身实际需要或市场变化拟进行减持,承
诺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执行,并及时披露减持计划,并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股份减持的规
定及要求”,故根据承诺函,马涛先生预披露本次个人减持计划。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马涛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原公司第三届高级管理人员
持股数量 157,373股
持股比例 0.0935%
IPO 前取得:85,981股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集中竞价交易取得:37,000股
其他方式取得:34,392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最近一次减持情况
减持数量 减持价格区间 前期减持计划
股东名称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股) (元/股) 披露日期
马涛 9,600 0.008% 47.85-52.84 2022/8/20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马涛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150,00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0.0891%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50,000 股
量
减持期间 2025 年 7 月 29 日~2025 年 10 月 28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集中竞价交易及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取得
拟减持原因 个人资金需求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
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本人将严格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
披露的股票锁定承诺,自公司 A 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其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
议由嘉必优回购本人在其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
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
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如实并及时申报直接或间接持
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
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离职后六个月内,不
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
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时的发行价。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作除权、除息调整。
(3)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
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
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
除权、除息调整。
(4)在上述承诺履行期间,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影响本承诺的效
力,在此期间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合称“承诺人”),现就
减持上市公司股份计划郑重作出以下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承诺人无任何减持上市股份的计划。
(2)自本次交易复牌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如承诺人根据自身
实际需要或市场变化拟进行减持,承诺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并及时披露减持计划,并将严格执
行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
(3)若承诺人的减持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承诺人
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调整。
(4)本承诺函签署日起对承诺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承诺人保证上述承诺是
真实的、准确的及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情形。
若因承诺人违反本承诺函项下承诺内容而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承诺人将依法
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马涛先生根据自身需要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
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公司股东马涛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自身
资金需求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数量、减持时间、减
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相关股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本次减持计划实
施期间,上述减持主体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并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