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发行结果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5〕907 号)。本次发行的保荐
人(主承销商)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
商)”)。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同宇新材”,股票代码为“301630”。
本次发行采用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
的社会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的方式进行,全部
为新股,不转让老股。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数量为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100%。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的网上认购缴款工作已于 2025 年 7 月 3 日(T+2 日)结束。具体
情况如下:
一、新股认购情况统计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提供的数据,对本次网上发行的新股认购情况进行了统计,结果如下: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情况
本次发行无网下询价和配售环节,网上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全部由
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 70,454 股,
包销金额为 5,918,136.00 元,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股份数量占总发行数量
的比例为 0.70%。
募集资金扣除尚未收取的保荐承销费后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将向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保荐
人(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三、本次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 7,962.17 万元,其中:
注:本次发行各项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金额,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存在微小
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发行手续费中包含本次发行的印花税,税基为扣除印花税前的募
集资金净额,税率为 0.025%。
四、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网上投资者对本公告所公布的发行结果如有疑问,请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
(主承销商)联系。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保荐人(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1-20370807,021-20370809
联系人:销售交易业务总部
发行人: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