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86 证券简称:海南高速 公告编号:2025-029
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付方式购买海南省交投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商集团”或“交
易对方”)持有的海南省交控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控石化”或
“标的公司”)51.0019%股权。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 日与交商集团签署
《重大资产重组之意向性协议》,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控石化将成为公
司的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因交易对方为公司控股股东海南省交通
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交投”)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
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涉及上市公司发行股份,不构成重组上市,
也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更。
本次签署的《重大资产重组之意向性协议》系签约各方合作意愿的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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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约定,具体交易方案尚需进一步协商、推进和落实,正式协议的签署
尚需按照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及审批程序。最
终能否达成合作并签署正式协议尚存在不确定性。
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停复牌》的相关规定,本次筹划事项公司股票
不停牌。公司将根据交易事项后续进展情况,分阶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为推进公司回归交通主业的战略布局,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公司
拟以现金支付方式购买交商集团持有的交控石化 51.0019%股权。本次交
易完成后,交控石化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本次交易尚处于筹划阶段,根据《重大资产重组之意向性协议》的约定,
公司将聘请专业机构对标的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在专业机构完成尽职调
查后,根据尽职调查情况由公司决定是否与交商集团签署正式收购协议。
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最终股份数量、交易价格、支付安排等将以签署的
正式协议为准。本次收购预计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因交易对方为公司控股股东海南交投的控股子公
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涉及上市公司发行股份,不构
成重组上市,也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更。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简介
公司名称 海南省交投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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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69026324025503L
成立日期 2015 年 1 月 19 日
法定代表人 莫光财
注册资本 24,575.71 万元
注册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 5 号海南大厦主楼 33 楼
服务区投资、建设与经营管理;餐饮住宿;百货零售;汽油、
柴油、天然气零售;贸易;物业管理;物流;汽车维修;广
告策划设计与媒体发布;新能源开发;汽车租赁;新能源充
经营范围 电站(桩)经营管理、新能源投资、新能源技术咨询及推广
服务。(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
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交易对方股权结构
交易对方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海南绿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三、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一)标的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 海南省交控石化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60100MA5RCEEA5A
成立日期 2016 年 2 月 4 日
法定代表人 宋颖
注册资本 3,643.00 万元
注册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滨海大道 177 号 309 室
成品油的零售及相关产品的销售;电动汽车充电经营;日用
百货便利店经营;酒类、卷烟、雪茄烟零售;零售预包装食
品、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奶粉);成品油充值卡、票务
经营范围 代理;公路服务区管理;仓储及配套服务;文化用品、体育
用品及器材经营;汽车维修、加水服务;餐饮经营;广告设
计、代理及会展服务、;土地、房屋、汽车租赁业务。(一
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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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二)标的公司股权结构
标的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四、《重大资产重组之意向性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海南省交投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二)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拟以支付现金作为对价的方式购买乙方持有的海南省交控石化
有限公司 51.0019%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甲方将聘请具有证券
业务服务资质的审计及评估机构,预计以 2025 年 5 月 31 日为基准日对
标的公司进行审计、评估。
乙方承诺,将及时、全面地向甲方及甲方聘请的专业机构提供尽职
调查、审计、评估所需的信息和资料,保证所提供资料信息的真实、准
确和完整,以便甲方更全面了解意向收购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在本协
议的有效期内,乙方不与任何第三方就意向收购标的资产转让事项进行
任何实质洽谈,不得就目标公司股权转让、赠与、质押等与其他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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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任何协议或约定,不得以转让、赠与、放弃等任何方式处置目标公
司标的资产,也不得为该等标的资产设置任何权利负担或限制。
甲乙双方同意,在专业机构完成尽职调查后,根据尽职调查情况由
甲方最终决定是否与乙方签署正式收购协议,但双方签署正式收购协议
的时间最晚不应迟于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十二个月。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甲乙双方应对其因履行本协议而取得的所有
有关对方的各种形式的下列事项承担保密义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双方
基于本次收购而签署的重大资产重组意向协议、双方在签订本意向书之
前或之后以口头方式、可视方式、书面方式或其他任何形式提供给对方
的商业信息、资料、文件、合同等、甲乙双方及甲方聘请的专业中介机
构在对标的公司尽职调查时所获取的所有资料。
除非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
所、国资委或其他有权之政府机构提出要求,未经一方事先同意(无正
当理由,该方不得拒绝或者延迟同意),另一方不得披露本协议或者本
协议规定和提到的交易、安排或者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相关的商业秘
密和任何其他附属事项,或对协议其他方的信息作出披露,且不得促使
他人发布任何与本次交易有关的新闻稿、公告或其他公开披露信息,不
得以其他方式与任何新闻媒体(包括自媒体)进行交流。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均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
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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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协议仅为甲乙双方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达成的初步意向,具体交
易细节以届时双方签署的正式交易协议为准。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若本次交易进展顺利,公司将取得标的公司的控制权,标的公司将
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对公司“回归主业,转型发展”总体目标具有
积极影响,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提升业务规模和盈利水平,
丰富公司交通产业生态业务,有利于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致
力于打造综合交通服务集团的战略目标,为公司全体股东创造价值。
六、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尚处于筹划阶段,交易各方尚未签署正式协议,本次签署
的《重大资产重组之意向性协议》系签约各方合作意愿的意向性约定,
具体交易方案尚需进一步协商、推进和落实,正式协议的签署尚需履行
必要的决策程序及审批程序,最终能否达成合作并签署正式协议尚存在
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分阶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重大资产重组之意向性协议》。
特此公告。
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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