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19 证券简称:金陵药业 公告编号:2025-045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
年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已获2025年6月27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现将分红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红派息方案情况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
年6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
讯网刊登的《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4-043)。
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分派方案一致。
超过两个月。
二、分红派息方案
本 公 司 2024 年 年 度 权 益 分 派 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
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
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
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
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
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
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
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
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公司分红派息前总股本为623,708,628股,分红派息后总股本保
持不变。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7日,除权除息日为: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7月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派方法
利将于2025年7月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
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代码 股东名称
在分红派息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6月30日至登记日: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
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分红派息实施后,公司将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并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调整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请
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七、咨询机构
咨询部门: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战略规划部)
咨询地址:南京市中央路238号金陵药业大厦
咨询联系人:佴子书
咨询电话:025-83118511 传真电话:025-83112486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