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01 证券简称:广东鸿图 公告编号:2025-39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4 年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6 月 26 日召开的二〇二四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
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公司 2025 年 6 月 26 日召开的二〇二四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施方案时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13 元(含
税),不进行送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
本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固定的原则实施。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
则保持一致,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且实
施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不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股
后的664,376,23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13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
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
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817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
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
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
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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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13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7 月 4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7
月 7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7 月 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 7 月 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6 月 30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7
月 4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
咨询地址: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金渡世纪大道 168 号
咨询联系人:谭妙玲、周永怡
咨询/传真电话:0758-8512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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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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