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9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暨持股
比例变动触及 1%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浙江诚锋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董剑刚及其一致行动人
宁波锋驰投资有限公司、厉彩霞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份减少,不涉及要约收购。
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监事、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预
披露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46),其中:宁波锋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锋驰投资”,原名为 “绍兴上虞威龙科技有限公司”,下同)计划在公告披露
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5 年 5 月 21 日至 2025 年 8 月 20 日)以集
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6,555,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
例 3.000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
相关公告。
公司于近日收到锋驰投资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锋驰
投资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公司同时收到控股股东浙江诚锋投资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诚锋投资”)、实际控制人董剑刚及其一致行动人锋驰投资、厉彩
霞出具的《关于持股比例变动触及 1%的告知函》,由于锋驰投资实施减持,上述
股东合计持股比例已降至 52.7632%,此次变动触及 1%。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
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减持 减持数量
股东 减持均价 减持价格区间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股数 占总股本 股份来源
名称 (元/股) (元/股)
(万股) 比例(%)
集中竞价 2025/5/21- 公司首次
锋驰 交易 2025/6/6 公开发行
投资 2025/6/6 前股份及
大宗交易 14.49 437.01 2.0000 14.00-15.27
-2025/6/16 其送转股
合计 - 655.51 3.0000 - 份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
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 占总股本比例
(万股) (%) (万股) (%)
合计持有股份 1035.6579 4.7397 380.1479 1.7398
锋驰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035.6579 4.7397 380.1479 1.7398
投资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二、持股比例变动触及 1%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诚锋投资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大碶街道曹娥江路 16 号 1 幢 2 楼
住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董剑刚
住所 浙江省绍兴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锋驰投资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大碶街道曹娥江路 16 号 1 幢 2 楼
住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 厉彩霞
住所 浙江省绍兴市******
权益变动时间 2025 年 6 月 16 日
因自身资金需求,锋驰投资于 2025 年 6 月 16 日以大宗
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1,350,100 股。
权益变动过程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
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股票简称 锋龙股份 股票代码 002931
变动方向 上升□ 下降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股份种类(A 股、B 股等) 减持股数(万股) 减持比例(%)
A 股(诚锋投资) 0 0.0000
A 股(董剑刚) 0 0.0000
A 股(锋驰投资) 135.01 0.6179
A 股(厉彩霞) 0 0.0000
合 计 135.01 0.6179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其他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 占变动前总 占变动后总
股份性质
称 股数(万股) 股本比例 股数(万股) 股本比例
(%) (%)
合计持有股份 8,627.9289 39.4860 8,627.9289 39.4860
诚锋投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8,627.9289 39.4860 8,627.9289 39.4860
资
有限售条件股份 0.0000 0.0000 0.0000 0.0000
合计持有股份 2,123.8022 9.7197 2,123.8022 9.7197
董剑刚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530.9506 2.4299 530.9506 2.4299
有限售条件股份 1,592.8516 7.2897 1,592.8516 7.2897
合计持有股份 515.1579 2.3576 380.1479 1.7398
锋驰投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515.1579 2.3576 380.1479 1.7398
资
有限售条件股份 0.0000 0.0000 0.0000 0.0000
合计持有股份 397.2000 1.8178 397.2000 1.8178
厉彩霞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97.2000 1.8178 397.2000 1.8178
有限售条件股份 0.0000 0.0000 0.0000 0.0000
合计持有股份 11,664.0890 53.3811 11,529.0790 52.7632
合计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0,071.2374 46.0914 9,936.2274 45.4735
有限售条件股份 1,592.8516 7.2897 1,592.8516 7.2897
是 否□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监事、控股股
东之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 3 个月内(即 2025 年 5 月 21 日至 2025 年 8 月 20 日)以集中竞
作出的承诺、意向、计 价交易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6,555,100 股(占公
划 司总股本比例 3.0000%)。根据减持计划,锋驰投资于 2025 年 5
月 21 日至 2025 年 6 月 16 日期间以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的
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6,555,100 股。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
计划和相关承诺一致,减持数量在已披露的减持计划范围内,锋
驰投资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等法律、
是□ 否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
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
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 是□ 否
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注: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三、其他相关说明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票上市公告书》中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所持股份在锁
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
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18 年
(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
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
锋驰投资在公司上市后持有、减持公司股票的意向如下:
“1、持有股份的意向
自锋龙股份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本公司不减持锋龙股份的股份;在本公司所持有的锋龙股份锁定期满后,本
公司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根据资金需求和本公司股
东的意愿,审慎减持锋龙股份部分股份。
如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公司拟减持锋龙股份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同时满足下述条件:
(1)减持前提
本公司不存在违反在锋龙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做出的公开承诺的情
况;本公司减持锋龙股份不违反本公司股东在锋龙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
出的公开承诺。
(2)减持数量
本公司每年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本公司所持有的锋龙股份总数的 25%;可供
减持数量不可累积计算,当年度未减持的数量不可累积至下一年。
(3)减持价格
减持价格不低于锋龙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有派息、送股、
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情况的,则本公司减持股票的价格下限将根据
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减持价格将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及本公司已作出的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根据减持当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4)减持方式
本公司减持锋龙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
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5)减持公告
在锋龙股份上市后,本公司拟减持锋龙股份时,将提前 3 个交易日通过公司
予以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得减持。本公司持有锋龙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
外。
本公司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并承诺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如果本公司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的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在锋龙股份股
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
司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本公司因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票获得的收益归锋龙股份所有。”
锋驰投资还承诺:将继续履行补充承诺出具之前已作出的关于股份锁定及减
持相关承诺,且在前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
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执行。若中国证监会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减持事宜有新规定的,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执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锋驰投资关于股票上市 36 个月内的限售承诺、锁定期
满后两年内的减持承诺、公司上市后 6 个月的延长锁定承诺、上市后持有、减持
公司股票的意向均已到期履行完毕,其余承诺尚在正常履行中,本次减持未发生
违反承诺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的《关于持股比例变动触及 1%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