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97 证券简称:东北制药 公告编号:2025-049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已获公司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
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派方案情况
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
司总股本 1,429,103,26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含
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 142,910,326.50 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及应分配股数发生变动,拟维持每
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2,015,000 股,公司总股本由
公司回购注销的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2,015,000 股后的 1,427,088,265
股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 利润分配总额进行调整,总计分配
原则一致。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427,088,265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
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
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
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
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
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
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
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6 月 2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6
月 23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5 年 6 月 2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月 2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6 月 13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6
月 20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根据《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
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配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
或公司股票价格应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
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公司将在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根据激励计划
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届时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相关公告。
七、有关咨询方法
八、备案文件
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