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26 证券简称:捷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5
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控股孙公司扬州赛诺高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赛诺高德”),资
助方式为公司向扬州赛诺高德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000.00 万元(含)的借款,
上述额度在财务资助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财务资助额度的期限为自本次
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单笔借款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借款利率为年化
利率 3.2%。借款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借款合同为准。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务资助有偿原则等因素,公司对本次财务资助事项能够实施有效的风险管控,且
考虑到扬州赛诺高德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东莞赛诺高德蚀刻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赛诺高德”)的全资子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赛诺高德的四位自然人股
东王友春、王志超、张亮旗和王辉已向赛诺高德提供无息借款合计 9,000.00 万元,
故公司未要求赛诺高德其他股东对此次财务资助事项提供同比例资助或担保。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孙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具体情况如
下:
一、财务资助概述
(一)本次财务资助基本情况
目前公司控股孙公司扬州赛诺高德正积极推进与大客户的合作项目,处于业
务快速发展阶段,为满足扬州赛诺高德日常运营的资金需求,在不影响公司正常
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其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000.00 万元
(含)的财务资助,财务资助额度的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 12 个
月,单笔借款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借款利率为年化利率 3.2%。借款期限以实际
签署的借款合同为准。上述额度在财务资助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可提前
还款,提前还款无需支付补偿金。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财务
资助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在公司董事会批准的范围内具体协商、签订相关
协议等。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本次财务资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
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扬州赛诺高德的经营情况、
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偿债能力等,加强资金使用监管,积极防范风险。
(二)审议表决情况
公司持有赛诺高德 49.90%的股份,扬州赛诺高德为赛诺高德全资子公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扬州赛诺高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84MA20RUJK4C
成立日期:2020 年 1 月 9 日
法定代表人:王友春
注册资本:12,814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电子产品的研发、制造、加工,金属蚀刻技术研发;5G 散热片
(VC 蚀刻)、笔记本、电脑配件、五金、汽车配件、汽车音响网、汽车内饰件、
精密五金件制造、加工,阳极氧化、蚀刻、喷涂、CNC、冲压、PVD 五金加工,
销售本公司自产产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
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权结构
扬州赛诺高德为赛诺高德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赛诺高德 49.90%股权,赛
诺高德董事会过半数董事及财务总监均由公司委派,赛诺高德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公司通过赛诺高德间接持有扬州赛诺高德 49.90%股权。扬州赛诺高德的股权结
构图如下:
(三)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科目 2024.12.31 2023.12.31
资产总额 155,980,141.36 139,895,081.42
负债总额 76,879,960.45 41,609,679.22
净资产 79,100,180.91 98,285,402.20
科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营业收入 60,559,496.71 126,254,381.97
利润总额 -19,753,216.73 -10,412,710.16
净利润 -15,666,136.46 -3,336,789.07
注:2024 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23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四)信用情况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扬州赛诺高德不属于失信被
执行人。
(五)其他股东基本情况
扬州赛诺高德为赛诺高德全资子公司,赛诺高德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经综合
考虑公司对扬州赛诺高德的控股地位、公司管理的运营模式及财务资助有偿原则
等因素,且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赛诺高德的四位自然人股东王友春、王志超、张
亮旗和王辉已向赛诺高德提供无息借款合计 9,000.00 万元。因此,公司未要求赛
诺高德其他股东对此次财务资助事项提供同比例资助或担保。
(六)上一会计年度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未对扬州赛诺高德提供财务资助,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
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就财务资助事项与扬州赛诺高德签署具体借款协议,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签署借款协议,借款协议主要内容拟定如下:
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孙公司,公司对扬州赛
诺高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的风险控制,
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整体风险可控。经综合考虑公司对扬州赛诺高德的控股地位、
公司管理的运营模式及财务资助有偿原则等因素,且考虑到扬州赛诺高德为赛诺
高德的全资子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赛诺高德的四位自然人股东王友春、王
志超、张亮旗和王辉已向赛诺高德提供无息借款合计 9,000.00 万元,因此,公司
未要求赛诺高德其他股东对此次财务资助事项提供同比例资助或担保。公司将密
切关注扬州赛诺高德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偿债能力等,加强资金
使用监管,积极防范风险。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
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扬州赛诺高德为公司控股孙公司,且目前经营状况正
常,信用记录良好,未发生不良借款,公司认为扬州赛诺高德具备履约能力。公
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以自有资金向扬州赛诺高德
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缓解其资金压力,保障其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资金需求。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
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时,经综合考虑公司对扬州赛诺高德的控股地位、公司管理的运营模式及
财务资助有偿原则等因素,公司对本次财务资助事项能够实施有效的风险管控,
且考虑到扬州赛诺高德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赛诺高德的全资子公司,截至本公告披
露日,赛诺高德的四位自然人股东王友春、王志超、张亮旗和王辉已向赛诺高德
提供无息借款合计 9,000.00 万元,故公司未要求赛诺高德其他股东对此次财务资
助事项提供同比例资助或担保。
综上所述,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向扬州赛诺高德提供财务资助事
项,同时,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财务资助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在
公司董事会批准的范围内具体协商、签订相关协议等。
六、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总额度为人民币 6,000.00 万元,
占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 4.70%;公司及其控
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逾期未收回的金额为 0 元。
七、备查文件
(一)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