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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邦股份: 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权益价格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6-15 18:11:11

证券代码:688020       证券简称:方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5
              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与 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权益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2 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33.8141 元/份调整为 33.6273 元/份
  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25.94 元/股调整为 25.7532 元/股
  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3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
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 年 6 月 8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
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
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并披露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
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
见,认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
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次实际向 68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192 万份,
行权价格为 34 元/份,期权简称为方邦股份期权,期权代码为 1000000188、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认为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
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22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
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审核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22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2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权益价格的议案》。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审核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2024 年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
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任何员工对公司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4 年 9 月 6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
告编号:2024-055)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4 年
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56)。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
相关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与 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权益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审核
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项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以实施 2024 年度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
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
利 1.8676 元(含税)。截至 2025 年 4 月 10 日,公司总股本 80,747,998 股,以
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 430,733 股后的股本 80,317,265 股为基数,预
计派发现金红利 15,000,000 元(含税),本年度不实施包括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送红股在内的其他形式的分配,该方案拟于 2025 年 6 月 20 日实施完毕。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若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行权前/限
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发生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的授
予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1)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如下:
   P=P0-V=33.8141-0.18676 =33.6273 元/份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调整如下:
   P=P0-V=25.94-0.18676 =25.7532 元/股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过本次调整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 33.8141 元/份
调整为 33.6273 元/份;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25.94 元/股
调整为 25.7532 元/股。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
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鉴于公司拟实施 2024 年利润分配方案,公司《2022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若公司发生派息等事项,
相关权益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公司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及《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等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上述激励计划相关权益价格进行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核查后认为:根据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
鉴于公司拟实施 2024 年利润分配方案,监事会一致同意对上述激励计划相关权
益价格作出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
策程序,符合《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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