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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电化: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6-15 16:09:42

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25-033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潭电化”、“公司”或“发行
人”)和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信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
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227号〕)、《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8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223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268号)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5年修订)》
(深证上〔2025〕396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电化转债”)。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5年6月13日,T-1日)收市
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
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
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网站( www.szse.cn)公布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重要提示如下:
日),申购时间为T日9:15-11:30,13:00-15:00。原股东在2025年6月16日(T
日)参与优先配售时,需在其优先配售额度之内根据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足
额缴付资金。原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
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
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
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
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
申购。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
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企业年金账户以及职业年
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不合格、休眠和注销的证券账户不得
参与可转债的申购。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1日日终为准。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签号码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
金账户在2025年6月18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
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
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1张。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
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
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
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
将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
者中签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对 认 购 金 额 不 足 48,700.00 万 元 的 部 分 承 担 余 额 包 销 责 任 , 包 销 基 数 为
和包销金额,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
额为14,610.00万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保荐人(主
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沟通:如确定继续履
行发行程序,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
不足的金额,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保荐人(主承
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
内择机重启发行。
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
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持有
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
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企业年金账户以及职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
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充分了解可转换公
司债券投资风险与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购。投资者一旦
参与本次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申购
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
资者自行承担。
                     发行提示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认真阅读2025年6月12日(T-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以下简
称“《发行公告》”)、《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现将本次发行的相关提示如下:
委员会证监许可〔2025〕908号文同意注册。
币100元,共计4,870,000张,按面值发行。
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
(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湘潭电化”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0.7736元面值可转债
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1张(100元)
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07736张可转债。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系
统进行,配售代码为“082125”,配售简称为“电化配债”。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
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不足1张的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
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1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
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为1张,循环进行直
至全部配完。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629,481,713股,无回购专户库存股,即享有原股东优先配
售权的股本总数为629,481,713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
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4,869,670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99.9932%。
由于不足1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
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申购。原股东参
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2025年6月16日(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
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网上申购,申购代码为“072125”,申购简称为“电化发债”。每个账户最低申购
数量为10张(1,000元),每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出10张的必须是10张的整数
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10,000张(100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
申购为无效申购。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T日)。
日即可交易,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仅使用新增股份转股。
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发行办法、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票面利率、申购数量、
认购资金缴纳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具体规定。
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电化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交
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2025年6月16日(T日)
认购1张“电化转债”的认购价格为100元,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张(100元),
超出1张必须是1张的整数倍。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5年6月13日,T-1日)
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湘潭电化”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0.7736元面值可转债的比
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1张(100元)为一
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07736张可转债。
  若原股东的有效认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效认
购量获配电化转债,请投资者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电化转债”的可配余额。
  原股东持有的“湘潭电化”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
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
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除可参
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的余额网
上申购部分T日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社会公众投资者在申购日2025年6月16日(T日)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
间,即9:15-11:30,13:00-15:00,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以确定的
发行价格和符合《发行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
  投资者网上申购代码为“072125”,申购简称为“电化发债”。参与本次网上
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0张(1,000元),每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超过10张的必须是10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10,000张(100万元),
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为无效申购。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
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
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申购一经
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
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企业年金账户以及职业年金账户,
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
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不合格、休眠和注销的证券账户不得参与可转债的申购。
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1日日终为准。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
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
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
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投资者在T日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将采取摇号抽签方式确定发
行结果,按每10张(1,000元)确定一个申购号,并按顺序排号,而后通过摇号抽
签确定中签号码,每一个中签号码可以认购10张(1,000元)电化转债。网上投资
者应根据2025年6月18日(T+2日)公布的中签结果,确保其资金账户在该日日终有
足额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法规由投资
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规定。网上投资者放弃
认购的部分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1张,可以不为10张的整数倍。投资
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
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
与网上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
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
可转债、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
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
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三、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
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
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是
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公告中止发行原因,
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的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四、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
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由保荐人(主承销商)
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对认购金额不足48,700.00万元的部分承担余额包销责任,
包销基数为48,700.00万元。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
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额为14,610.00万元。
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
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沟通;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保荐人(主承销
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
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公
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五、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湘潭市岳塘经开区幸福五路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731-55544161、0731-55544048
  联系人:贺娟(董事会秘书)、王悦(证券事务代表)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8楼
  电话:0731-88954790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六日
(本页无正文,为《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之签章页)
                   发行人: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之签章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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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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