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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大美食: 关于“龙大转债”可选择回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5-11 16:13:30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美食               公告编号:2025-034
债券代码:128119          债券简称:龙大转债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出持有的“龙大转债”。截至本公告发出前的最后一个交易日,“龙大转债”的收
盘价格高于本次回售价格,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
风险。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自 2025 年 3 月 21
日至 2025 年 5 月 7 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龙大转债”转股价
格 9.30 元/股的 70%,即 6.51 元/股,且“龙大转债”处于最后两个计息年度,
根据《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
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龙大转债”的有条件回售条款生效,现将
“龙大转债”回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售情况概述
  根据《募集说明书》,有条件回售条款的约定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
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
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
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
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
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
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
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
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
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龙大转债”目前正处于最后两个计息年度,且公司股票自 2025 年 3 月
价格 9.30 元/股的 70%,即 6.51 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的约定,“龙大转
债”回售条款生效。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其中 i=1.8%(“龙大转债”第五个计息年度,即 2024 年 7 月 13 日至 2025
年 7 月 12 日的票面利率);t=300(2024 年 7 月 13 日至 2025 年 5 月 9 日共 300
天,算头不算尾)
   计算可得:IA=100*1.8%*300/365=1.479 元/张(含税)。
   由上可得“龙大转债”本次回售价格为 101.479 元/张(含息、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
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关于境外投资机
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及其他相关
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①对于持有“龙大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
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各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
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 101.184 元/张;②对于持有“龙大转债”
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 和 RQFII),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
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规定,
免征所得税,回售实际所得为 101.479 元/张;③对于持有“龙大转债”的其他
债券持有者应自行缴纳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所得为
   债券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者全部未转股的“龙大转债”。“龙大转债”持有
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二、回售程序和付款方式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
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满足回售条件的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回售公告,此
后在回售期结束前每个交易日披露 1 次回售提示性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回售条
件、申报期间、回售价格、回售程序、付款方法、付款时间、回售条件触发日
等内容。回售条件触发日与回售申报期首日的间隔期限应当不超过 15 个交易日。
   公司将在指定的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上述有关
回售的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应在 2025 年 5 月 9 日至 2025 年 5 月 15 日的回售
申报期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
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
报(限申报期内)。债券持有人在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回售申报,视为对本次回
售权的无条件放弃。在回售资金划拨日之前,如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
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公司将按前述规定的回售价格回购“龙大转债”,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清算交割。按照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发行人资金到账日为 2025
年 5 月 20 日,回售款划拨日为 2025 年 5 月 21 日,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为 2025
年 5 月 22 日。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
  “龙大转债”在回售期内将继续交易,但暂停转股,在同一交易日内,若
“龙大转债”持有人发出交易或者转让、回售、转托管等两项或以上业务申请
的,按照交易或者转让、回售、转托管的顺序处理申请。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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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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