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65 证券简称:力源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5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5 年 5 月 9 日,深圳市中广核汇联二号新能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以下简称“汇联二号”
)持有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股份 6,38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1991%。上述股份均为
无限售流通股,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及通过公司 2021 年度权
益分派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涉及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已
于 2022 年 5 月 13 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经营计划需求,汇联二号拟减持不超过 3,040,000 股(若计划减持期间公
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2.0008%。
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减持期间为自《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5%以下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5 年 6 月 3 日至 2025 年 8 月 29 日),减持数量不超过 3,040,000
股,且在任意连续 60 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
本的 1.00%;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减持期间为自《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5%以下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
月内(即 2025 年 5 月 15 日至 2025 年 8 月 14 日),减持数量不超过 3,040,000
股,且在任意连续 60 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
股本的 2.00%。
(注: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
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的第二条及第三条规定,汇联二号已经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
理私募基金备案,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汇联二号的投资期限超过 36
个月但不满 48 个月,适用任意连续 60 日内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
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的
有关规定。)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9 日收到汇联二号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相
关减持计划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深圳市中广核汇联二号新能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5%以下股东
持股数量 6,380,000股
持股比例 4.1991%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6,380,000股
注:上述持股数量包括公司 IPO 前取得的股份以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上述减持主体过去 12 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价格区
减持数量 前期减持计
股东名称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间
(股) 划披露日期
(元/股)
深圳市中广核汇联二
号新能源股权投资合 620,000 0.4081% 5.02-7.51 2024/6/6
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①减持比例为汇联二号持股数量占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151,937,100 股)
的比例;
②注:前期减持计划包括 2024 年 6 月 6 日披露的《5%以下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公
告编号:2024-036)和 2024 年 10 月 24 日披露的《5%以下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公
告编号:2024-056)。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深圳市中广核汇联二号新能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股东名称
限合伙)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3,040,00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2.0008%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3,040,000 股
量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3,040,000 股
减持期间 2025 年 6 月 3 日~2025 年 8 月 29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
拟减持原因 经营计划需求
注:①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
应顺延;
②竞价交易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股份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3 个月内 (即 2025
年 6 月 3 日至 2025 年 8 月 29 日)
;大宗交易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股份计划公告之日
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5 年 5 月 15 日至 2025 年 8 月 14 日)
。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
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汇联二号相关承诺如下:
(1)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审
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发行注册后,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前述股份。
(2)若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3)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的,本企业同意对本企业所持公司股
份的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1)持股意向
本企业作为公司股东,未来持续看好公司及其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愿意长
期持有公司股票。
(2)减持意向
本企业将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本企业出具的各项承
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
公司股份。在上述限售条件解除后,本企业将认真遵守证券监管机构关于股东减
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限售期届满后,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公
司股份的方式应符合届时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非
公开转让、二级市场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
本企业减持所持有公司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若在减持公司股份前,公司已发生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价格相应调整。
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将在首次减持的
十五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通过其他方式减持公司
股票,将提前三个交易日,并按照证券监管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届时适用的规
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约束措施
本企业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若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的承诺事项,将在
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
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企业因违反上述承
减持股份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如果因未履行前述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
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根据自身经营计划需求进行的减持,减持期间内,上述
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
持计划,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
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
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