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振江股份”)于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股票期权数量及
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振江新能源
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
于核实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发表了同意意见。详情见 2023 年 4 月 12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共10天,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
任何人对公司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3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人员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了《关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摘要的议案》等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3年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同时,公司就内幕信
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
于2023年4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振江
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
了《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6),公
司于2023年6月20日完成了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
股票期权登记数量为13,000,000.00份。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
激励对象名单、股票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
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四届监
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了《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
调整及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公司已向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交了调整行权价格及注销上述股票
期权的申请,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审核确认,第三期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及部分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2024年5月15日办
理完毕。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
格、股票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
意意见。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4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四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数量的情况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4年5月24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
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以2023年末总股本142,030,934股扣
减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回购股份1,129,692股,即140,901,242股为基数,每股派发
现金0.39元(含税),资本公积金每股转增0.3股,合计发放现金红利54,951,484.38
元,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42,270,373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变
更为184,301,307股。由于股份回购原因,权益分派参与分配的股本基数与总股
本不一致,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
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140,901,242*0.39÷142,030,934≈0.3869元/股。按总股本
折算的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送转比例)÷总
股本=140,901,242*0.3÷142,030,934≈0.2976。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7月5日,除权
除息日为2024年7月8日。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第五章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
之“七、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的相关规定,若在激励对象行权
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
应对行权价格和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方法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正数。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
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
量);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2)派息、增发
公司在发生派息或增发新股的情况下,股票期权数量不做调整。
(三)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数量调整的结果
根据以上公式,本次调整后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36.86-0.3869)÷(
=7,941,312份(保留整数)。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及上述调整方法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权期权的行权价格由36.86元/份调整为28.11元/份,行权
数量从6,120,000份调整为7,941,312份。
三、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和数量
(一)因公司全资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而注销
根据《激励计划》“第五章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之“六、股票期权的授
予、行权的条件”中的相关规定,“若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振风新能源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江苏振风)未满足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
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公司全资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
示:
行权期 对应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第二个行权期 2024年 江苏振风年度净利润不低于1.2亿元
注:激励计划中所指净利润,指经审计的江苏振风在各业绩考核期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并剔
除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实施的所有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在对应业绩考核期摊销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影
响,以公司年度报告审计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为准。
江苏振风2024年度净利润为-0.025亿元(经审计),未达到本激励计划第二
个行权期可行权条件,公司将对9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第二个
行权期合计3,474,324份(为9名激励对象调整后获授的总股票期权数量乘以第二
期行权比例的合计数,即7,650,000*1.2976*35%=3,474,324份)股票期权进行注
销。
综上,本次合计注销股票期权数量为3,474,324份(实际注销数量以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核准登记为准)。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四、本次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股票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
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股票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
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
也不会影响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五、公司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股票期权数量及注
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股票期权
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
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证券登记
结算机构办理有关登记手续等事宜。
八、备查文件
股票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