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临 2025-057
债券代码:111012 债券简称:福新转债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涂大记先生持有公司
股份 11,745,0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5.83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李耀邦先
生持有公司股份 972,0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48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聂
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419,6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208%;高级管理人员毕立
林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96,4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147%。(因公司可转债处
于转股期,股本总数持续变化,本公告中的持股比例根据公司 2025 年 4 月 2 日
总股本 201,395,634 股计算得出)。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涂大记先生、李耀邦先生、聂胜先生和毕立林先生因自身资金需求,计划自
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分别减持其
所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超过 800,000 股、135,000 股、104,900 股和 74,100
股,均不超过其持股总数的 25%,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为准。
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对上
述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涂大记
股东身份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不适用
持股数量 11,745,000 股
持股比例 5.832%
IPO 前取得:8,100,000 股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其他方式取得:3,645,000 股
注:其他方式取得系通过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派方案中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取
得的股份。
股东名称 李耀邦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不适用
持股数量 972,000 股
持股比例 0.483%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权激励取得:972,000 股
股东名称 聂胜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不适用
持股数量 419,600 股
持股比例 0.208%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权激励取得:419,600 股
股东名称 毕立林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不适用
持股数量 296,400 股
持股比例 0.147%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权激励取得:296,400 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涂大记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800,00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0.397%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800,000 股
量
减持期间 2025 年 4 月 28 日~2025 年 7 月 27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其他方式取得
拟减持原因 个人资金需求
股东名称 李耀邦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135,00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0.067%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35,000 股
量
减持期间 2025 年 4 月 28 日~2025 年 7 月 27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股权激励取得
拟减持原因 个人资金需求
股东名称 聂胜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104,90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0.052%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04,900 股
量
减持期间 2025 年 4 月 28 日~2025 年 7 月 27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股权激励取得
拟减持原因 个人资金需求
股东名称 毕立林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74,10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0.037%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74,100 股
量
减持期间 2025 年 4 月 28 日~2025 年 7 月 27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股权激励取得
拟减持原因 个人资金需求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涂大记承诺: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持有的股份。
延长至 36 个月,即自发行人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持
有的股份。
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以下简称“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
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
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
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除权除息
处理。
过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发行价格,如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存在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的,上述减持价格下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
理人员的任期届满前离职,则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申报离职的,自申
报离职之日起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人未将违
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
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上述减持主体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不得减持公
司股份的情形。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
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减持计划系根据其自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
在减持期间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选择是否全部或部分实施本
次减持计划,具体减持的数量和价格等情况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减持计划是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
生重大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
要求,及时履行信息告知义务。减持计划实施后,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