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8262 证券简称:太湖雪 公告编号:2025-041
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积极履行回报股东
义务,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收益,在统筹考虑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及流动资
金需求,保证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的前提下,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利润分配制度》相关规定,拟实施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5 年 4 月 1 日披露的 2024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他资本公积为 5,105,901.60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53,164,758 股,以未分配利
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以
每 10 股转增 3 股(其中以股票发行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3 股,无
需纳税;以其他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0 股,需要纳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
发现金红利 5,316,475.80 元,转增 15,949,427 股。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
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
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5 年 3 月 31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利润分配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利益的情
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的权益分派议案,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符合公司
整体发展战略需求,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
的发展。符合《公司章程》
《利润分配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第九章 第一百六十四条
公司在遵循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
综合分析行业所处特点、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未来发展目标及盈利规模、
公司财务状况、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重要因素,制定合理的股东回
报规划,兼顾处理好公司短期利益与长远发展的关系,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
连续性和稳定性。
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
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
利,积极推行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在公司
盈利以及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优先采
取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首先由董事会根据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
况提出、拟定利润分配预案,并对其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认真研究和论证公
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等事宜。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利润分配制度》第八条 公司利润分配原则和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
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不得
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
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二)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
方式分配股利;公司优先考虑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根据公司现金流状况、
业务成长性、每股净资产规模等合理因素,可采取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
的方式分配股利。
(三)利润分配周期:在当年盈利的条件下,公司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
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
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
金方式分配股利,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也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第九条 现金、股票分红具体条件和比例
(一)在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
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
续经营且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
条件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当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
(合并报表可分配利润或母公司可分配利润孰低)10%或任意连续三年以现金
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但特殊情况
除外。
前述特殊情况系指:
上年同期下降 50%以上;
年可不进行现金分红。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且超过 3,000 万元;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公司将根据当年经营的具体情况及未来正常经营发展的需要,确定当年以
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占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具体比例及是否采取股票
股利分配方式,相关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在以下两种情况时,公司将考虑发放股票股利:
股利。
(二)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制度
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
理。
四、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
行完毕。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 日披露《关于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未来三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77),对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做出如下承诺:
在公司盈利以及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具备现金分红
条件的,优先采取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现金分红的条件:1、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
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当年合并报表后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
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
响公司后续的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
现金分红基本政策: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现金分红比例原则上不少于
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具体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和公司
实际经营情况拟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30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上述承诺目前仍在
履行过程中。
五、其他
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影响,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预计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指标将相
应摊薄。
决策程序通过后 2 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