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徐建新)
作为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
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独立、客观
和公正的原则,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参与董事会决策,不
断完善公司治理,推动内部控制建设,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及兼职情况
徐建新:男,1955 年 11 月出生,博士,中共党员,教授级高级会计师、中国
注册会计师。曾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讲师、副教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注
册会计师,上海新世纪投资服务公司副总经理,东方国际(集团)副总会计师、
董事、财务总监、总经济师,东方国际创业股份公司副董事长;现任上海朴易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电
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关于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
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13 次,股东大会 2 次,本人参与的董事会、股
东大会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大会
参加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事 情况
姓名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大会
董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次数
徐建新 13 13 0 0 否 2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出席公司的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审议
各项议案,诚信勤勉,忠实尽责,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积极运用自身的知识
背景,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正确做出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努力维护
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
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事项。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风控与合规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战略投资与 ESG 委员会,本人现担任审计、风控与合规委员会主任委员。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 4 次,审计、风控与合规委员会召开 9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 3 次,提名委员会召开 3 次,战略投资与 ESG 委员会
召开 3 次。本人具体出席如下:
独立董事 审计、风控与 薪酬与 战略投资与 ESG
提名委员会
独立 专门会议 合规委员会 考核委员会 委员会
本年应 亲自 本年应 亲自 本年应 亲自 本年应 亲自 本年应 亲自
董事
参加会 出席 参加会 出席 参加会 出席 参加会 出席 参加会 出席
议次数 次数 议次数 次数 议次数 次数 议次数 次数 议次数 次数
徐建新 4 4 9 9 0 0 0 0 0 1
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及审计、风控与合规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2024 年度,
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审计、风控与合规委员会工作细则》
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于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风控与合规委员会的议
案,本人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了解详细情况。
同时,本人列席了战略投资与 ESG 委员会,就公司 ESG 高阶规划等进行讨论。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⑴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
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⑵未向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
大会;⑶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⑷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就收入确认方法、数字化转型、商誉减值测试、政府征用应
收款的坏账计提等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多次沟通;通过参加审计前沟通会
议、审阅关键审计事项以及讨论审计过程中识别的重大风险点等及时了解公司经
营情况及财务状况。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向现场参会股东汇报独立
董事述职报告,并与参会股东进行交流沟通;此外还参加了公司线下投资者交流
会和线上业绩说明会。
(六)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在公司的积极配合下,本人通过实地调研、现场会议、线上交流
等多种方式,全面了解和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就公司所面临的经济
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发展规划、内控建设等情况与公司充分交换意见。审
查了董事会召开程序、必备文件以及能够做出合理准确判断资料信息的充分性。
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年度经营情况等重大事项以及公司年度财务状况的汇
报。与年审会计师就审计工作有关内容进行了充分沟通。在对公司经营管理、规
范运作等情况进行深入了解的基础上,向公司提出相关建议,促进公司实现管理
提升和健康持续发展。
本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职。2024 年度,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累
计达到 18.5 个工作日,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前述出席会议、审阅材料、公司旗
下酒店的调研考察、与各方沟通及其他工作等。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在定期报告编制及审计过程中,公司积
极组织与年报审计和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和交流,尽可能地为我们履职
提供便利条件和支持。
(七)履职相关培训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学习了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编制的《独董新规执行简报》,
并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等机构组织的有关独立董事、公司
治理、信息披露等相关法规、监管案例培训。2024 年 1 月,本人参加了中国上市
公司协会开展的《公司法》修订及独立董事能力建设培训(第一期)。2024 年 12
月,本人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反舞弊履职要点及建议”专
题课程。2024 年 12 月,本人参加了公司组织的高管 ESG 培训,内容包括公司 ESG
工作双实调研结果、能碳工作、生物多样性概论及昆虫酒店项目等。
本人通过持续加强法律法规及规则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做到了会议前广泛了解相关信息,会议中认真审核议案内容,在此基础上,独立、
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严格遵照相关制度要求对公司重大事件发表独立意
见,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我们对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4 年度拟发生关联交易进行了审议,本人认为,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报告期内,我们审议了关于优化公司海外业务整合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新增部分类别及预计金额的议案,本人认为卢浮集团与丽笙集团海外
业务整合构成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海外业务整合相关安排和原则性
条款遵循公开、公允、公正的原则,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当前财务状况无不良
影响,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新增部分类别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同意提交董事会
审议,并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4 年度拟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合并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
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
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
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在执行内部控制制度过程中,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良好。本人未在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过程中发现重大内部控制缺陷。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 13 年为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达到《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的连续
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最长年限,公司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原聘任的会计师事
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董事会审计、风控与合规委员会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
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要求,指导公司确定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的评
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对聘任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控审计服务机构的
选聘相关文件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参与了评标工作。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
次会议和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和聘请
公司 2024 年年度财务报表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年度财务报表和内控审计机构。毕马威华
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
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
(六)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三次提名委员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部分董
事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增补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议案》等议案,提名委员会对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实绩、
兼职情况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任
职资格合法,符合上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了审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
薪酬,按照董事会下达的全年经营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确定,公司所披露的高级管
理人员报酬真实准确。
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
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同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激励相关的
事宜。
本人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对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核心骨干人员的中长期激励与约束,充分调动其
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使其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
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
利人民币 5.0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535,022,031.50 元,占 2023 年度
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为 53.41%,占公司 2023 年度母公
司报表中净利润的比率为 55.26%,占本公司 2023 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资产的比率为 3.21%。同时,公司实施了 2024 年中期分红,公司 2024 年
度中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的股份数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20 元(含税),公
司 总 股 本 扣 除 公 司 股 份 回 购 专 用 证 券 账 户 的 股 份 8,000,000 股 , 即 以
元(含税)。
本人认为,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要求和
意愿,兼顾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有违背承诺履行的情形。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制定了《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严格遵守相关监管法律
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报告期内,共发布定期报告 4 份,临时公告 68 份。
本人认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均符合《公司章程》、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的规定,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十一)募集资金存放和与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 2023 年度、2024 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进行了监督和审核,本人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等均严格按照中国
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及损害公司及公
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能够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对公司经营
状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等情况进行审议,详实地听取了相关人员的汇报,获
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经
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
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
时能够保持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学习,不断提高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
的意识,对控股股东行为进行有效监督,维护了公司及公司股东整体利益,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督作用,确保发表客观、公正、独立的意见;继续坚持维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权益;继续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以及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能力,为公司可持续发
展做出积极贡献。
独立董事:徐建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