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
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
按照独立董事职责和权利,勤勉尽责,认真出席会议,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客观、
公正的独立意见,维护了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和公司整体利益。现将本
人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拥有战略、管理相关资质及能力,以及丰富的专业
经验。本人工作履历及任职情况如下:
专业 是否存在
姓名 工作履历 兼职情况 影响独立
背景 性的情况
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滕斌圣先生 2006 年底加入长江商学 的公司:海思科医药
院,现任该院副院长,战略学教授。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滕斌圣先生 1998 年在纽约市立大学 (于 2024 年 1 月卸
获战略管理学博士学位,1998-2006 任)
、万达酒店发展有
战略、
滕斌圣 年执教于美国乔治∙华盛顿大学商学 限公司(港股上市公 否
管理
院,曾任战略学副教授,博士生导师, 司)
、力天影业控股有
享有终身教职,并负责该校战略学领 限公司(港股上市公
域的博士项目。 滕斌圣先生自 2020 年 司,于 2024 年 12 月
股份有限公司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 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勤勉尽责。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董事姓名
股东大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1-
滕斌圣 2 2 0 0
赞成票。本人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董事姓名
董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滕斌圣 8 8 0 0
本人为战略委员会、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委员。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战略委
员会 1 次、提名及薪酬委员会 3 次,本人均出席了该等会议。
本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和
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均在会前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并与
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详尽的沟通,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
地发表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
股东和公司整体利益。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及本人任职的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所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各项
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二) 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及中小股东关注公司的相关问题,尤其是公司定期举办的业绩说明会上投资者的
提问及回复,并确保公司的定期报告相关章节能有效回应投资者关注的主要问
题。
(三) 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除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外,本人通过到公司经营场所及
主要生产、研发基地进行实地考察、战略研讨、视频、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
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行业发展状况和公司的发
展情况;及时了解公司财务、业务状况;了解公司主要战略举措的布局及进展状
况;通过听取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子公司对独立董事关注与重点的专题汇报,及
时了解公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以通过自身专业知识对公司经营发
展出谋献策,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股东,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 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 2024 年度任职期内,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
权,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本人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未
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
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依法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2-
(五) 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在本人履职过程中,公司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各方面的支持。公司董事
会重视独立董事工作,尊重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公司董事长、总裁、董事会秘书、
财务总监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与独立董事保持良好的日常交流,并建立了有效的
沟通机制,有利于独立董事履行职责。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 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
制并披露了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4 年半年度报
告》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
其中《2023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发表了同意的书面确认意见,认为公司
对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
报告期内的实际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二) 关联交易
本人关注了公司 2024 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确认该等交易遵循了公开、
公平、公正原则,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
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 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本年度公司及其股东未发生变更或豁免相关承诺的情形。
(四) 提名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及薪酬委员会主席,组织委员会对公司在 2024 年度进
行的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进行了审核,认为相关候选人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工
作经验和管理能力,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满足独立性相关要求。未发现公司董事
会提名董事候选人及股东大会选举董事候选人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五)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结果及薪酬情况进行了审
查,认为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结果及薪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
(六)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3-
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
人认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
在担任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
审计期间,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性的要求,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
独立审计意见,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
监管规定,品牌声誉良好。该议案的审议程序及确定依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
的发展建言献策,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尽职尽责,坚持客观独立的原
则,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加强同公司各方面的沟通和协作,共同保障董事会职能的科学、高效发挥,努力
为公司治理、经营发展、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做出更大贡献,保护公司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Bingsheng Teng
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