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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诺德安悦: 诺德安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3-19 11:28:02

诺德安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诺德安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监会证监许可【2025】248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
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
没有风险。
人为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银行”),注册登记机构为诺德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中心以及代销机构的网点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但募集期限自本基金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 3 个
月。
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
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同时可以办理基金的认购申请手续,但若开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账户。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有权自行支配,且不存在任何法律
上的、合约上的或其他方面的障碍。
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含认
购费)。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多次认购的,按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则不可撤销。
诺德安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单一投资者持有本基金份额集中度不得达到或者超过 50%,对于可能导致单一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
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控制措施。
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
注册登记机构(即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
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或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说明。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25 年 3 月 19 日中国证监会
规定媒介上的《诺德安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www.nuodefund.com)上。投资者亦可通过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发
售相关事宜。
投资者也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0009、021-68604888)及其他代销
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购买事宜。
   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
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
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操作
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基金估值风险、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本基金的
特有风险、其他风险等等。
诺德安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具有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
险、信用风险等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国债期货。国债期货的投资可能面临保证金风险、杠杆性风险、
基差风险。
  为对冲信用风险,本基金可能投资于信用衍生品,信用衍生品的投资可能面临
流动性风险、偿付风险以及价格波动风险等。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
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
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机
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
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
险。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5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
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则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可能面临基金合同自
动终止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
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有风
险,投资人购买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一、本次发售基金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诺德安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简称及代码
诺德安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诺德安悦(基金代码:023692)
  (三)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
  (六)募集目标
  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的上限。
  (七)发售对象
  本基金份额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
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
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八)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间段内,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
对募集期限做适当调整,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份、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认购户数不少于 200 人,则本基金基金合同
满足生效条件。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不作它用。
金合同生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成基金认购份额不收取
认购费、不受最低认购份额限制。利息折成份额的计算保留 2 位小数、精确到 0.01
份,第 3 位小数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诺德安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能生效,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
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 30 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结构如下表所示:
      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
      M<100 万元              0.60%
  本基金收取认购费用,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
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基
金认购费用按每笔认购金额确定认购费率,以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费用。
  本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当认购金额(含认购费)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的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当认购金额(含认购费)适用固定费率时: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的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诺德安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
后的部分四舍五入。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
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 100,000.00 元认购本基金,对应认购费率为 0.60%,假设
认购资金利息为 1.98 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00/(1+0.60%)=99,403.58 元
  认购费用=100,000.00-99,403.58=596.42 元
  认购份额=(99,403.58+1.98)/1.00=99,405.56 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 100,000.00 元认购本基金,对应认购费率为 0.60%,若该笔
资金在募集期间的利息为 1.98 元,则可得到 99,405.56 份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金财产中列支。
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含认
购费)。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多次认购的,按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则不可撤销。
  单一投资者持有本基金份额集中度不得达到或者超过 50%,对于可能导致单一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
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控制措施。
三、直销中心开户与认购流程
  投资者可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申请手续。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30 至 17:00
  (1)个人投资者(不包括合格境外投资者)
  ①办理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材料等)1 份;
诺德安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收居民时提供);
  个人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如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以
下材料:
  满足以下条件的个人投资者可提交以下材料申请为专业投资者。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
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本条第(一)项规定
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
计师和律师。
  此类专业投资者身份每年更新一次,到期后,投资者需再次提供材料申请,不
满足专业投资者条件将转为普通投资者。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普通投资者提供《投资者转换申请及确认书》《投资者测
试问卷》及以下材料可以申请转化成为专业投资者,但直销柜台有权自主决定是否
同意其转化:金融资产不低于 300 万元或者最近 3 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 30 万
元,且具有 1 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 1 年以上金
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的自然人投资者。
  ②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账户、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指定赎回资金银行账户必须为同一身份,原件或复印件付
款人姓名需与购买者姓名一致,且须注明款项用途。
诺德安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代办认购申请,还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及《授权委托书》。
  根据个人投资者风险测评结果,直销柜台会提供《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书及投
资者确认函》或《风险不匹配警示函及投资者确认书》,投资者需确认告知或警示
内容并签字。普通投资者风险测评结果若为低风险,不可购买此产品。
  (2)机构投资者(不包括合格境外投资者)
  ①办理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供下列材料:
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以及上述文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
件;
件)及加盖公章或预留印鉴的复印件;
(含有效期);
章及法人章);
控股股东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诺德安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填写);
  若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保险、产品开立基金账户还需提供:
  满足以下条件的机构投资者可提交以下材料申请为专业投资者。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此类专业投资者身份每年更新一次,到期后,投资者需再次提供材料申请,不
满足专业投资者条件将转为普通投资者。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普通投资者提供《投资者转换申请及确认书》《投资者测
试问卷》及以下材料可以申请转化成为专业投资者,但直销柜台有权自主决定是否
同意其转化:最近 1 年末净资产不低于 1000 万元,最近 1 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
投资者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②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根据机构投资者风险测评结果,直销柜台会提供《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书及投
资者确认函》或《风险不匹配警示函及投资者确认书》,投资者需确认告知或警示
内容并签字。普通投资者风险测评结果若为低风险,不可购买此产品。
以贷记凭证、电汇等方式划入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定的任一直销专户。诺德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不接受投资者的现金。
诺德安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银行户名: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未来资产大厦支行
  银行账户账号:1001141519025701034
  银行户名: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户账号:31001550400050009325
  银行户名: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银行上海市中银大厦支行
  银行账户账号:448159213755
  银行户名: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名称: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户账号:216089223210002
  注:客户汇款时应在“汇款人”栏中注明已在直销机构开户的客户姓名,在备
注栏或用途栏注明“购买基金”,并写明购买的基金名称。
  投资者若未向上述账户划付,造成其认购不成功的,本公司及“诺德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1)在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的投资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基金
交易过程中资金往来的结算账户,此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申请开立的基金
账户的户名一致。机构投资者如有银行账户名称与基金账户户名不一致的特殊情
况,须提供银行账户与基金账户之间的关系说明(即填写本公司《机构投资者指定
银行账户说明》1 份)。该说明即视作本公司认可投资者填写的指定银行账户信息
属实,并确定已知悉《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的相关条例,如信息有误或涉及违反
《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条例,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将由投资者负责。
诺德安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资金必须在投资者提出申请当日的时限内到账,若认购资金在规定时间
内未全额到账则认购不成功。认购资金最迟须在认购截止日的 17:00 前到达本公
司直销账户。具体受理时间以诺德基金投资理财中心时间戳为准。
  (3)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无效认购资金本金在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后十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
者指定银行账户。
  (4)投资者可以向本公司直销中心索取或者通过本公司的网站
(www.nuodefund.com)下载开户和认购须填写的《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投资者)》、
《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投资者)》、《交易业务申请表》、《授权委托书》等业
务单据。
  (5)投资者办理业务申请时向直销中心提供的复印件和下载的单据须统一使
用标准的 A4 纸。直销中心与代销机构的申请书格式不同,请勿混用。
  (6)投资者在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前,请先阅读《证券投资基金投
资者权益告知书》、《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等相
关文件。
四、代销网点开户与认购流程
  (一)注意事项
存入足够认购资金。
  (二)通过本基金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与认购程序
  本基金代销网点开户与认购程序参照各代销网点的业务规则及相关说明。
诺德安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五、清算与交割
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
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六、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
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
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
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
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二)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
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三)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担。
七、本次发售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99 号 18 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99 号震旦国际大楼 18 层
诺德安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法定代表人:潘福祥
  电话:021-68985199
  传真:021-68985121
  联系人:孟晓君
  公司网址:www.nuodefund.com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 6 号 3 号楼
  法定代表人:景在伦
  成立日期:1996 年 11 月 15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8.20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1544 号
  (三)基金销售机构
  名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99 号 18 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99 号震旦国际大楼 18 层
  联系人:宋娟
  电话:021-68985199
  传真:021-6898512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0009、021-68604888
  网址:www.nuodefund.com
    本次发售期间,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
  理人网站公示。
诺德安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四)注册登记与过户机构
 名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99 号 18 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99 号震旦国际大楼 18 层
 法定代表人:潘福祥
 电话:400-888-0009
 传真:021-68985090
 联系人:武英娜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05 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05 室
  负责人:廖海
  联系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刘佳、黄丽华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联系人:施翊洲
  经办注册会计师:施翊洲、管嫣婷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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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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