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方达恒生港股通创新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 年 3 月 19 日
基金名称 易方达恒生港股通创新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易方达恒生港股通创新药 ETF
基金主代码 159316
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5 年 3 月 18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易方达
恒生港股通创新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公告依据
《易方达恒生港股通创新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注:易方达恒生港股通创新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为
“恒生创新药 ETF”。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可〔2024〕446 号
自 2025 年 3 月 5 日至 2025 年 3
基金募集期间
月 13 日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验资机构名称
通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2025 年 3 月 18 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3,347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86,319,000.00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人民币元) 18,791.76
有效认购份额 286,319,000.00
募集份额(单位:份) 利息结转的份额 17,139.00
合计 286,336,139.00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0.00
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0000%
金情况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0.00
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0000%
情况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
是
手续的条件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2025 年 3 月 18 日
注:(1)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不从基金财
产中列支。
(2)网下现金认购及网上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
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
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具体利息折份额数量以基金管理人及登记结算机构
的记录为准。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基金
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赎回。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前依照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进行公
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