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一、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及全体成员认真审阅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对本次拟注销限制性股
票及激励对象的名单进行核实后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事项,符合《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
第 1 号——业务办理(2024 年修订)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等相关规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我们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到公司下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仅为《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九
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之签字页)
监事(签名):
徐志刚____________________
段培林____________________
庞允东____________________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五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