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高科养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中公高科养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
年度,我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勤勉尽职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充分发挥
独立董事的作用,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以及全体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4 年度的具体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个人履历及兼职情况
徐图,男,198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新加坡南洋理工大
学会计学博士。主要从事会计、审计等学科的教学与研究工作。历任香港德勤‧关
黄陈方会计师行审计师、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估值与建
模分析师、美国夏威夷大学助理教授;2021 年 8 月至今在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
会计系任教,历任助理教授、副教授、国际交流主任。
董事。
(二)独立董事独立性声明
本人及亲属均不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
业持有股份、享有权益或任职,不存在违反独立董事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会议情况
讯会议)和 2 次股东大会,仔细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会议资料,认真听取了公
司管理层的报告,充分运用专业知识,积极参与讨论并发表意见,对公司重大事
项的决策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
成票。
作为独立董事,我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及提名委员会委员。我亲自
出席了历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其中审计委员会 5 次、提名委员会 1 次)及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履行职责。
同时参加了公司 2023 年度业绩暨现金分红网上说明会及 2024 年半年度业
绩说明会,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
(二)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我对公司及部分子公司进行了多次实地现场考察,并通过电话和
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公司
相关工作人员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等日常经营情况的
介绍和汇报,掌握公司经营动态,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运用专业
知识和经验,结合公司运营状况,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
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职权。
在公司 2024 年年度审计工作中,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
与年审会计师及时沟通交流,督促年报审计工作按照审计计划的进度完成。
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我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
与我进行积极的沟通,对我关注的问题予以及时的反馈和落实,为我履职提供了
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 2024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我对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公司 2024 年度关
联交易的价格公允,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各方
股东利益的情形。2024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且公司不会
因该等关联交易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二)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健全,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及制度规定及时、
公平地披露信息,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
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违规
行为。
(三)提名及任免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一名董事因退休、两名董事因工作调整离任,公司进行补选董事。
控股股东提名三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第五
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提请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刘兆磊、潘宗俊、
曹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上述董事不存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及
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任职资格合法,并具备担任
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条件及专业业务能力,提名及选举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通过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业务范围、业务规模、人员构
成、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记录以及专业能力等情况进行核查,公司审
计委员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专业
人员和执业经验。在其担任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
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具有较强的专
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良好,审计委
员会建议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提交 2024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现金分红情况
我认为公司于报告期实施的 2023 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兼顾了股东合理回报及
公司的实际状况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审慎行使股东和公司董事会赋予的
职权,充分发挥我的专业特长,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和依法运行提出了诸多意见和
建议,对公司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中公高科养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签名:徐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