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
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的说明
一、投资者关系的主要安排
为了保障公司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的知情权、资产收益权、
参与重大决策及选择管理者等权益,公司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审议并通过了《公司章程(草案)》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等一系列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信息披露制度和流程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及其他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简明清晰、通俗易懂,
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公司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公平,不能保证披露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应当在公告
中作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的第一
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信息披露的主要责任人,负责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证
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董事会书
面授权,不得对外发布任何有关公司的重大信息。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
表负责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
公司信息的公告披露程序:
(1)公司公告信息应由董事会秘书进行合规性审查后,报董事长签发;
(2)董事长签发后,由董事会秘书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公告申请,并提
交信息披露文件;
(3)公告信息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登记后,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披露。
(二)投资者沟通渠道的建立情况
公司注重对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明确董事会秘
书作为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负责人,并致力于为投资营造良好的沟通环境。公
司制定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通过设立专门的投资者咨询电话和传真、设
置电子邮箱等接受投资者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记录投资者的来电及邮件,及时回
复投资者的提问,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以增进投资者对公司
的了解与认同,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三)未来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规划
公司注重与投资者的沟通与交流,未来将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
者关系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切实开展投资者关系构建、管理和维护,为投资者
和公司搭建起畅通的沟通交流平台确保了投资者公平、及时地获取公司公开信息。
二、股利分配决策程序
(一)利润分配预案应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方能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公
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监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监
事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
(二)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
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如股东大会审议发放股票股利或以公积金
转增股本的方案的,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在表决时,应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三)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
召开后二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事项。
三、股东投票机制的建立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建
立了普通决议表决、特别决议表决、累积投票制、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网络投
票方式召开股东大会等股东投票机制,充分保证了股东权利。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
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的说明》的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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