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29 证券简称:皇氏集团 公告编号:2025–021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业绩承诺补偿股份过户完成
暨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上述已回购股份的注销手续。上述业绩承诺补偿股份的回
购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产生不利影响,具体影响金额以公司年度
审计结果为准。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受理情况
收购北京盛世骄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世骄阳”)100%股权。因
比例)均未达到承诺的业绩指标,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的相关
规定,补偿责任人徐蕾蕾须向公司补偿股份 22,405,300 股(公司以总额 1 元予以
回购)、现金 6,753.16 万元。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要求徐蕾
蕾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将该笔现金补偿款项支付至指定账户,徐蕾蕾亦对此
业绩补偿事项作出了承诺,但徐蕾蕾未能如期支付,且未提出后续履约计划,相
关股份补偿因其所持公司股份处于质押状态亦未能补偿到位。
考虑到徐蕾蕾业绩补偿存在的违约风险,为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2018 年 3 月 16 日,公司就徐蕾蕾未履行 2017 年
度业绩补偿承诺事项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宁市
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具体内容详见登载于 2018 年 4 月 26 日的《中国证
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北京盛世骄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2017 年
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及致歉公告》(公告编号:2018-030)。
(二)一审判决情况
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业绩补偿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
编号:2019-030)。
(三)二审裁定情况
本案一审判决后,补偿责任人徐蕾蕾及其配偶不服一审判决,向广西壮族自
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桂民终 639 号《民事裁定书》,因本案在二审审理期间,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其对案涉争议股票享有质权为由,请求作为第三人参加本案诉讼。广西壮族自
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桂 01 民初 236 号《民
事判决书》,并发回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 2019
年 11 月 21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业绩补偿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9-067)。
(四)重二审初审判决情况
初 400 号《民事判决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 2021 年 2 月 5 日的《中国
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业绩补偿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
编号:2021-010)。
(五)重二审终审判决及执行裁定情况
桂民终 923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徐蕾蕾在判决生效后 10 日内以 1 元价格向
公司交付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22,405,300 股,协助办理股票的过户转移登记手续,
并与被告孔晓共同向公司支付补偿款 67,531,600 元及承担律师费、案件受理费
等诉讼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 2021 年 11 月 23 日的《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业绩补偿诉讼事项终审判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5)。
因徐蕾蕾未履行上述生效判决,公司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依法强制
执行,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2 年 3 月 8 日出具了(2021)桂 01 执 2966 号
《执行裁定书》。
(六)再审裁定情况
号《应诉通知书》,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不服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2021)桂民终 923 号民事判决,作为再审申请人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公
司系再审被申请人。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登载于 2022 年 4 月 30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皇氏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业绩补偿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
二、本次诉讼执行的进展情况
恢 84 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
(一)被执行人徐蕾蕾以 1 元价格向申请执行人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过户
(二)解除对被执行人徐蕾蕾持有的 22,640,630 股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
票其中 20,640,630 股(包含质押给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 20,630,767 股,未设
定质押的 9,863 股)的冻结。
(三)将上述解除冻结的被执行人徐蕾蕾持有的 20,640,630 股皇氏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股票过户至申请执行人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下;过户时一并解除质
权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上述过户股票上设定的质押登记。
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补偿责任人徐蕾蕾持有的 20,640,630 股股份已强
制执行过户至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申请办理上述已回购股份的注销手续。上述业绩承诺补偿股份的回购注
销事项不会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产生不利影响,具体影响金额以公司年度审计
结果为准。
四、与本次诉讼相关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补偿责任人徐蕾蕾剩余应补偿股份 1,764,670 股仍未完
成回购,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 0.2031%,公司将继续追偿。
五、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
合计约为人民币 1,373.80 万元,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84%。除此
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六、备查文件
(一)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桂 01 执恢 84 号之一《执行裁定书》;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
认书》。
特此公告。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