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38 证券简称:深水规院 公告编号:2025-003
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水规院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水规院”“公司”或
“发行人”)股份25,7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5.00%)的深圳水规院投资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规院投资”),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
减持所持有的深水规院股份合计不超过5,148,000股,即不超过深水规院股份总数的
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深水规院总股本的比例不变),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
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即2025年3月24日至2025年6月23日。
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水规院投资出具的《深圳水规院投资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减持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水规院投资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深水规院股份,现将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水规院投资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共计持有公司股份
除限售并上市流通。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与《上
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水规院投资本次拟减持公司股份
事宜须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份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采取大宗交易方式,自公司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
过深水规院总股本的3%,其中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1,716,000股,即不超
过公司总股本的1%;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3,432,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
股本的2%。(如遇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
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深水规院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
三、承诺与履行情况
上市公告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就其持有的公
司股份作出的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公司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深水规院股份,也不由深水规院回购本公司在本次发行前
持有的深水规院股份。
(2)本公司对本次发行前所持发行人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
公司股票的价格在满足本公司已作出的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根据当时的市场价格而定,
且不得低于发行价。减持时,本公司将在减持前提前告知公司并通过公司提前3个
交易日予以公告,并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3)本公司若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
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公
告。在上述期间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本公司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
总数的1%。
(4)本公司若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则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
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2%。”
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相关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
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情形。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内,水规院投资将严格遵守
前述有关规定,合规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