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提示
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剔除不符合投资者条件
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
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
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下发行电
子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报时间上按深
圳证券交易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排序,剔除
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量不超过符合条件的所有网下投
资者拟申购总量的3%,本次发行执行3%的最高报价剔除比例。当拟剔除的最高
申购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购不再
剔除。剔除部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本次发行价格41.90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3.30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43.98倍,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3年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平均静态市盈率77.37倍,但仍存
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景光电”、“发行人”或“公
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8号〕)(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5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深证上〔2023〕
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
(深证上〔2023〕
则》(中证协发〔2023〕18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
证协发〔2024〕237号)(以下简称“《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和《首次公开发
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中证协发〔2024〕277号)等相关法
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等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
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或“保
荐人(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
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
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下发
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请网上投资
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适用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8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5号〕),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
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3〕100号)、《深圳
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深证上〔2023〕110
号),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
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
规则》(中证协发〔2024〕237号)和《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
和管理指引》(中证协发〔2024〕277号),请投资者关注相关规定的变化,关
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定价、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缴款及限售期
设置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
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
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44.14元/股(不含)的配售
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44.14元/股,且拟申购数量小于470万股(不含)的
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44.14元/股,拟申购数量为470万股的配售对象
且申购时间为2025年2月26日13:35:15:311的配售对象中,按照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往前排列剔除43个配售对象。以上过程共剔除219
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91,820.0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
报价后拟申购总量3,068,650.00万股的2.9922%。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
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
部分。
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
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41.90元/股,
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5年3月4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
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5年3月4日(T日),
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
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
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
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下简称“四个值”)
孰低值,因此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为发行人的高级
管理人员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即申万宏源弘景光电员
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弘景光电员工资管计
划”)。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弘景光电员工资管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
量为88.5441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57%。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238.2999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00%。最
终,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88.5441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57%。初
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149.7558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
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
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
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方面,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
理计划获配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
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
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商)将根据网上申购的情况于2025年3月4日(T日)确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
网上、网下的发行数量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
购倍数确定。
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
结果公告》”),于2025年3月6日(T+2日)16:00前,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
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
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的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
形的,该配售对象当日获配新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
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
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摇号
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5年3月6日(T+2日)
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
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
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
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认购
资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
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
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采取不得参与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列
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
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采取不得参与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列入限制名单
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
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
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
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
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投资,认真阅读本公告及2025年3月3日(T-1日)公告的《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
“《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合理性。
(1)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
分类指引》(2023年),发行人所属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代码C39)”,截至2025年2月26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计算机、
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43.98倍。
(2)截至2025年2月26日(T-4日),《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
露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具体如下:
对应的静态 对应的静态
市盈率 市盈率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非前EPS 非后EPS 票收盘价
-扣非前 -扣非后
(元/股) (元/股) (元/股)
(2023年) (2023年)
对应的静态 对应的静态
市盈率 市盈率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非前EPS 非后EPS 票收盘价
-扣非前 -扣非后
(元/股) (元/股) (元/股)
(2023年) (2023年)
算术平均值(剔除负值及异常值) 66.47 77.37
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至2025年2月26日(T-4日)。
注1:市盈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2:2023年扣非前/后EPS=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日总股本;
注3:扣非前/后静态市盈率=T-4日股票收盘价/(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日总股本);
注4:舜宇光学科技为港股上市公司,收盘价原始货币为港元,换算汇率为2025年2月26日(T-4日)中国人
民银行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港元对人民币0.92298元。由于H股估值体系与A股存在
差异,故计算可比公司平均市盈率时予以剔除;
注5:在计算可比公司平均市盈率时剔除了负值(福光股份、联创电子)、异常值(宇瞳光学、茂莱光学、
联合光电)和H股上市公司(舜宇光学科技)。
本次发行价格41.90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3.30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43.98倍,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3年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平均静态市盈率77.37倍,但仍存
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本次发行的定价合理性说明如下:
与行业内其他公司相比,发行人在以下方面存在一定优势:
公司自成立以来,坚持走技术驱动发展路线,始终注重研发投入、人才培养
和技术积累,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建立了
广东省智能光电影像(弘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中
山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与长春理工大学中山研究院、中科院西安光机所等多家
科研院所开展人才交流与合作。公司拥有一支专业能力强、技术成果丰富的研发
设计团队。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共计拥有研发人员 216 名,能快速响应
客户需求完成设计方案。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在光学镜头及摄像模组设
计与精密制造领域已取得境内专利 270 项,其中发明专利 116 项,实用新型专利
清摄像模组设计和生产技术、疲劳驾驶监控光学系统及其应用的摄像模组设计技
术、高清广角日夜共焦光学系统设计技术、全景双摄镜头光学系统及模组设计技
术等多项核心技术。
在新产品研发及技术迭代方面,公司通过与影石创新、Ring、Blink 等细分领
域领先品牌客户建立紧密的合作,能够快速、准确地掌握最新的产品性能需求和
市场变化趋势,提前布局产品研发;同时,公司定期与芯片厂商和图像处理厂商
进行技术交流,主动收集其对光学镜头的最新性能要求、产品定义和技术参数,
形成公司的系列化产品。因此,公司在智能座舱的 DVR/DMS/OMS、智能驾驶的
CMS、智能家居、全景相机等领域的光学镜头或摄像模组新产品研发及技术迭代
方面具备一定优势。
公司的产品研发与市场需求紧密结合,根据市场需求和行业趋势的变化快速
做出反应,及时满足下游客户对光学镜头及摄像模组的差异化需求。在新兴消费
镜头领域,公司的智能家居光学镜头是国内较早采用玻塑混合技术的产品,同时
具有广角、超薄和夜视效果好等性能特点;全景/运动相机摄像模组采用了玻璃球
面和非球面镜片混合技术,具备超高清、超广角、低眩光、无热化的特性。在车
载镜头领域,公司生产的带自动加热功能的 CMS 镜头是首批获得中汽研认证的
产品,公司生产的 800 万像素 ADAS 车载镜头是国内较早实现定点和量产的产
品,公司生产的 DVR 车载镜头具有高清、广角、大光圈等性能优势,因此公司
具有较强的产品性能优势。
公司拥有真空镀膜机、塑胶非球面成型机、玻璃非球面精密模压机、调芯机、
AA 调焦机等精密设备,并自主掌握小口径球面镜片的芯取定芯技术、镀膜技术、
塑胶非球面成型技术、玻璃非球面模压技术、镜头自动化组装技术、镜头调芯技
术、模组 AA 调焦技术等核心制造技术。公司运用精密设备与核心制造技术,有
效提高了产品性能和精密程度,形成自身的精密制造优势。
公司建立了严格的质量和环境管理体系,先后通过了 ISO9001 质量管理体
系、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IATF16949 体系的认证。公司在设计、产品验证、
小批量生产、大批量出货等各个阶段严格依照质量管理流程和制度执行,对各部
门员工开展产品品质培训,调动全员参与质量管理和品质改善。公司采用研发
PLM 系统、制造 MES 系统,建设数字化生产车间,实现对产品的追溯和质量的
严格把控,满足国内外客户对公司产品品质的要求。高质量的产品得到了下游知
名品牌客户的高度认可。
公司自成立以来紧跟终端市场需求变化,通过多年的渠道经营已经积累了较
为丰富的客户资源。公司与群光电子、工业富联、华勤技术、协创数据等 EMS 或
ODM 厂商及 IMI、海康威视、德赛西威、豪恩汽电、保隆科技等 Tier 1 厂商建
立了长期稳定合作关系。新兴消费电子领域的产品进入了 Insta 360、Ring、Anker、
小米等知名品牌;智能汽车领域的产品获得了戴姆勒-奔驰、日产、本田、奇瑞、
比亚迪、吉利、长城、埃安、蔚来、小鹏、飞凡、路特斯等汽车厂商的 Tier 1 定
点和量产。优质的客户资源促进了公司在产品开发、质量管理、技术服务等方面
水平的持续提升,进而深化了公司与重点客户的合作,为公司业绩的持续稳定增
长奠定了基础。
综上,发行人具备突出的研发及技术、产品性能、精密制造、质量管理和客
户资源等竞争优势。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定价系在参考了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
平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了发行人的技术创新、成长空间、产品及服务等优势后确
定,定价具有合理性。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数量为244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6,513个,占剔除无效报价后所有配售对象
总数的94.19%;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2,897,160.00万股,占剔除无效报价
后申购总量的94.41%,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前
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2,645.75倍。
者报价情况详见本公告“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价格41.90元/股对应募集资金总额为66,565.13万元,高于前述募集资金需求金额。
真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综合
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
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
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
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43.1000元/股。任何投
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
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创业板市场
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
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约7,192.55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
为59,372.58万元,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
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
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
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
风险。
重要提示
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4〕1747号
文予以注册决定。发行人股票简称为“弘景光电”,股票代码为“301479”,该简称
和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上申购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拟
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
引》(2023年),发行人所属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代码
C39)”。
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6,354.6667万股。
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238.2999万股,占发行数量的15.00%。
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
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
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
次战略配售。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为弘景光电员
工资管计划,弘景光电员工资管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88.5441万股,约占
本次发行数量的5.57%。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88.5441万股,占本次发行
数量的5.57%。
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149.7558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095.0226
万股,占扣除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73.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发行合计数量为1,500.1226万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并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
认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及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
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41.90元/股,网下不再
进行累计投标。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7.15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2)17.4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3)22.8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4)23.30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
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
得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
略配售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除外。
(1)网下申购
本次发行网下申购时间为:2025年3月4日(T日)9:30-15:00。本次发行网下
申购简称为“弘景光电”,申购代码为“301479”。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
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
象名单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有效报价”部分。未提交有
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网下申购。
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应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
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保荐人(主承销商)
在发行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发行价格41.90元/股,申
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对应的“拟申购数量”。
在参加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2025年3月6日
(T+2日)缴纳认购资金。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
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
部分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和
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
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
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
息填报与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
在禁止性情形进一步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
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
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
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
格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2)网上申购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2025年3月4日(T日)9:15-11:30、13:00-15:00。
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
售存托凭证市值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
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可通过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其中自然人需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等规
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网上投资者应当
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以下
简称“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2025年2月28日(T-2日)前
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
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
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
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
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
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
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4,0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
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对于申购数量超过申购上限的新
股申购委托,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该委托视为无效委托予以自动撤销。
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
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
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
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
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
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
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
“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
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3)网下投资者认购缴款
配售的全部网下有效配售对象,在2025年3月6日(T+2日)8:30-16:00按照最终确
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25年3
月6日(T+2日)16:00前到账。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
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
的,该配售对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
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
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2025年3月10日(T+4日)刊登的《广东弘景光电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
“《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人(主
承销商)的包销比例,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获得初步配售但未足额缴款的网下投
资者。
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
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
(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
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采取不得
参与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
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采取不得参与网下询
价和配售业务、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
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4)网上投资者认购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2025年3月6日(T+2日)公告的《网上
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5年3月6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
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
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
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申购。放弃认
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
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
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
中的“二、(五)回拨机制”。
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5年2月21日(T-7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
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
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
网址www.zqrb.cn;经济参考网,网址www.jjckb.cn)上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
相关资料。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此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招股意向书》
中“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
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及
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
资者自行承担。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经济参考报》上
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弘景光电 指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业协会 指中国证券业协会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主承
指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销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结算平台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
指本次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本次发行
指根据战略配售相关规定,已与发行人签署战略配售协议的投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资者
指本次发行中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向配售对象以确定
网下发行 价格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行为(若启动回拨机制,网下
发行数量为回拨后的网下实际发行数量)
指本次发行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
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10,000元以上的社会公众投资者
网上发行
定价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行为(若启动回拨机制,网上
发行数量为回拨后的网上实际发行数量)
指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要求的可以参与本次网下询价
网下投资者
的投资者
指网下投资者所属或直接管理的,已在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
配售对象 可参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申购业务的自营投资账户或证券
投资产品
指参加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为除参与网下询价、申购、缴款、
配售的投资者以外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
网上投资者
售存托凭证市值符合《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
施细则》所规定的投资者
是指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
有效报价 定的发行价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同时符合发行
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要求的投
资者报价
指符合本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包括按照规定的程序、
有效申购
申购价格与发行价格一致、申购数量符合有关规定等
有效申购数量 指提供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在初步询价阶段填报的申购数量
网下发行专户 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银行账户
T日 指2025年3月4日(T日),为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日和网下申购日
元 指人民币元
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
(一)初步询价情况
(T-4日)15:00,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共收到284家
网下投资者管理的6,938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报价区间为34.40元/股
-51.50元/股,对应的拟申购数量总和为3,076,940.00万股,申购倍数为网下初始发
行规模的3,255.10倍。配售对象的具体报价情况请见本公告“附表:投资者报价信
息统计表”。
经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核查,有3家投资者管理的18
个配售对象未按《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的要求提交相关核查材料;有3家投资
者管理的5个配售对象属于禁止配售范围。
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上述23个配售对象的报价确定为无效报价予
以剔除,对应的拟申购数量总和为8,290.00万股。该类配售对象的名单见“附表:
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无效报价”的配售对象。
剔除以上无效报价后,其余283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6,915个配售对象全部符
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条件,报价区间为34.40元/股-51.50
元/股,对应的拟申购数量总和为3,068,650.00万股,申购倍数为网下初始发行规
模的3,246.33倍。
(二)剔除最高报价情况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依据剔除上述无效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对
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
拟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
量上按申购时间(申购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后到先、同
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
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
购量不超过符合条件的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3%,本次发行执行3%的最
高报价剔除比例。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
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44.14元/股(不
含)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44.14元/股,拟申购数量小于470万股(不
含)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44.14元/股,拟申购数量为470万股的配
售对象且申购时间为2025年2月26日13:35:15:311的配售对象中,按照网下发行电
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往前排列剔除43个配售对象。以上过程共剔
除219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91,820.0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
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总量3,068,650.00万股的2.9922%。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
网上申购。
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
部分。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为261家,配售对象为
发行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剩余报价区间为34.40元/股-44.14元/股,拟申购
总量为2,976,830.00万股,整体申购倍数为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3,149.20倍。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
称、配售对象名称、拟申购价格及对应的申购数量等资料请见“附表:投资者报
价信息统计表”。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信息如下:
报价中位数 报价加权平均数
类型
(元/股) (元/股)
网下全部投资者 43.1000 43.1034
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
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
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 43.2000 43.2023
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
资金
除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
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以外的其他配售对 42.9300 42.8648
象
证券公司 42.9900 42.9485
基金管理公司 43.1900 43.1875
期货公司 43.2000 42.8867
信托公司 43.2000 42.9180
保险公司 43.3300 43.2645
财务公司 - -
合格境外投资者 43.0000 43.0633
私募基金管理人 42.9100 42.8245
(三)发行价格确定
在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最高报价部分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综合考
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
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7.15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2)17.4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3)22.8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4)23.30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
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
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43.1000元/股。
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发行人上市时市值约为26.63亿元。公司2023年经审计
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为11,429.67万元,营业收入为77,302.16万元,满足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
入不低于4亿元。因此,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2.1.2条第(二)项规定的“预计市值不低于15亿元,最近一年净利
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4亿元”的上市标准。
(四)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本次初步询价中,有17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83个配售对象申报价格低于本
次发行价格41.90元/股,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为79,670.00万股,详见附表中标注为
“低价剔除”部分。
在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后,申报价格不低于41.90元/股的投资
者为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244家,
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6,513个,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2,897,160.00万股,
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
行规模的2,645.75倍。具体报价信息详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备注
为“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可以且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参与
网下申购,并及时足额缴纳申购资金。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
在禁止性情形进一步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
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
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
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
绝向其进行配售。
(五)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
引》(2023年),发行人所属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代码
C39)”。截至2025年2月26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计算机、通信
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43.98倍。《招股意
向书》中披露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具体如下:
对应的静态 对应的静态
市盈率 市盈率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非前EPS 非后EPS 票收盘价
-扣非前 -扣非后
(元/股) (元/股) (元/股)
(2023年) (2023年)
算术平均值(剔除负值及异常值) 66.47 77.37
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至2025年2月26日(T-4日)。
注1:市盈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2:2023年扣非前/后EPS=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日总股本;
注3:扣非前/后静态市盈率=T-4日股票收盘价/(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日总股本);
注4:舜宇光学科技为港股上市公司,收盘价原始货币为港元,换算汇率为2025年2月26日(T-4日)中国人
民银行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港元对人民币0.92298元。由于H股估值体系与A股存在
差异,故计算可比公司平均市盈率时予以剔除;
注5:在计算可比公司平均市盈率时剔除了负值(福光股份、联创电子)、异常值(宇瞳光学、茂莱光学、
联合光电)和H股上市公司(舜宇光学科技)。
本次发行价格41.90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3.30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5
年2月26日(T-4日)发布的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代码C39)最
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43.98倍,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3年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平均静态市盈率77.37倍,但仍存在
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
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数量为1,588.6667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5.00%,
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
本为6,354.6667万股。
本 次 发 行 初 始 战 略 配 售 发 行 数 量 为 238.2999 万 股 , 占 本 次 发 行 数 量 的
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
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
需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为弘景光电员
工资管计划,弘景光电员工资管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88.5441万股,约占
本次发行数量的5.57%。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88.5441万股,占本次发行
数量的5.57%。
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149.7558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095.0226
万股,占扣除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73.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发行合计数量为1,500.1226万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三)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有剩余报价及拟
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及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
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41.90元
/股。
(四)募集资金
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66,565.13万元,扣除预计发行
费用约7,192.55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59,372.58万元,
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五)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将于2025年3月4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
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5年3月4日(T日)
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
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未超过50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但
低于100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的1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本次公开发行股
票数量的20%;回拨后无限售期的网下发行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数量的70%;前述所指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按照扣除战略配售数量计算,网下投资
者因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而限售的10%的股份无需扣除;
资者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
并于2025年3月5日(T+1日)在《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上申购情况
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六)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
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
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
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
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方面,弘景光电员工资管计划的投资者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
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
持的有关规定。
(七)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八)拟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九)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刊登《招股意向书》《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创业板上市提示
T-7日
公告》等相关公告文件
网下投资者提交电子版承诺函、关联关系核查表及其他核查资料
(周五)
网下路演
T-6日
网下投资者提交电子版承诺函、关联关系核查表及其他核查资料
网下路演
(周一)
网下投资者提交电子版承诺函、关联关系核查表及其他核查资料
T-5日 (当日中午12:00前)
(周二) 前)
网下路演
初步询价日(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初步询价时间
T-4日
(9:30-15:00)
初步询价截止日
(周三)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截止日
T-3日
(周四)
T-2日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周五) 确定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获配数量和比例
T-1日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
(周一)
网上申购日(9:15-11:30,13:00-15:00)
T日
网下申购日(9:30-15:00)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周二)
网上申购配号
T+1日 刊登《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周三)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刊登《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T+2日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款(投资者确保资金账户在T+2日日终有足额
的新股认购资金)
(周四)
网下获配投资者缴款(认购资金到账截止时点16:00)
T+3日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
果和包销金额
(周五)
T+4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招股说明书》等相关文件网上披露
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
(周一)
注:1、2025年3月4日(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发行日程。
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三、战略配售
(一)本次战略配售的总体安排
本次发行价格不高于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
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与合
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
与跟投。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为发行人的高级
管理人员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弘景光电员工资管计划已
与发行人签署配售协议。关于本次战略投资者的核查情况详见2025年3月3日(T-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战略投资者专项核查报告》和《北
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战略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二)战略配售获配结果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
略配售股份数量为88.5441万股,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5.57%。
截至2025年2月26日(T-4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足额按时缴纳认购
资金。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2025年3月10日(T+4日)之前,将超额缴款部分
依据缴款原路径退回。根据发行人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签署的《战略配售协
议》中的相关约定,确定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结果如下:
参与战略配售的 参与战略配售的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
限售期
投资者名称 投资者类型 (股) (元)
申万宏源弘景光电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
员工参与创业板战 员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略配售1号集合资产 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
管理计划 计划
(三)战略配售回拨
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238.2999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57%,初始战略配售股数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
(四)限售期安排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
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
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
定。
四、网下发行
(一)参与对象
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认,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投资
者为244家,对应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数量为6,513个,其对应的有效申购数量总
和为2,897,160.00万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
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及其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
(二)网下申购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了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必须通过深
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参与本次网下申购,通过该平台以外方式进行申购的视为
无效。
报价投资者应当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录入申购单
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等信息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发行公告中规定
的其他信息。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41.90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
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网下投资者为参与申购的
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在深
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一旦提交申购,即被视为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正式
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参与本次网下申购。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
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必须与其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申
购。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配售对象
自行负责。
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公告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网下初步配售股份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2025年2月21日(T-7日)刊登的《初步
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确定的初步配售原则,将网下发行股票初步配售给提供有效
报价并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并将在2025年3月6日(T+2日)刊登的《网下
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初步配售情况。
(四)公布初步配售结果
步配售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名称、每个获
配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每个配售对象申购数量、每个配售对象初步获配数量、初
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明显少于报价时拟申购
量的投资者信息。《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
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缴款通知。
(五)认购资金的缴付
发行价格和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数量,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
当于2025年3月6日(T+2日)16:00前到账,该日16:00之后到账的均为无效申购。
认购资金不足或未能及时到账的认购均视为无效认购。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
途时间。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
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每一配售对象应缴认购款项=发行价格×初步获配数量。
网下投资者应依据以下原则进行资金划付,不满足相关要求将会造成配售对
象获配新股无效。
(1)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证券业协会注册
登记的银行账户一致。
(2)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者未按要求
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
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新股无效。
(3)网下投资者在办理认购资金划入时,应在划款备注栏注明认购所对应
的股票代码,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301479”,若没有注明或备注信息
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
(4)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
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
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5)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取得中国结算结算银行资格的各家银行开立了
网下发行专户,用于收取配售对象划付的认购资金。配售对象注册登记银行账户
属以下结算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应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不得跨行划付;配
售对象注册登记银行账户不属以下结算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统一划付至工商银
行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信息表如下:
开户行 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 4000023029200403170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 44201501100059868686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开户行 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分行 41000500040018839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中国银行深圳分行 777057923359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招商银行深纺大厦支行 755914224110802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交通银行深圳分行 443066285018150041840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中信银行深圳分行 7441010191900000157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兴业银行深圳分行 337010100100219872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 38910188000097242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 1801014040001546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华夏银行深圳分行 4530200001843300000255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行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广发银行深圳分行 102082594010000028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平安银行深圳分行 0012400011735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渣打银行深圳分行 000000501510209064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上海银行深圳分行 0039290303001057738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汇丰银行深圳分行 622296531012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花旗银行深圳分行 1751696821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北京银行深圳分行 00392518000123500002910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深圳分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行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江苏银行深圳分行 19200188000895012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注:以上账户信息如有更新以中国结算网站公布信息为准。可登录
“http://www.chinaclear.cn-服务支持-业务资料-银行账户信息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
行专户信息表”查询。
(6)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则共用银行账户的
配售对象的获配新股全部无效。
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将对其全部的初步获配新股进行无效处理,相应的无效认购股份由保荐人
(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
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认购。获配的配售对象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
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在《发行结果公
告》中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深交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的认购款金额,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于2025年3月7日(T+3日)向网下投资者
退还应退认购款至原账户,应退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有效缴付的认购款金额-配
售对象应缴纳认购款金额。
护基金所有。
(六)其他重要事项
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发行人总股本的5%以上(含5%),需自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结算深圳分公司以网下投资者报送的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的关联账户为依据,对配
售对象参与网上申购的行为进行监控。
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
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
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
象被采取不得参与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
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采取不
得参与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
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五、网上发行
(一)网上申购时间
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25年3月4日(T日)9:15-11:30、13:00-15:00。网上投
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如遇重
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网上发行数量和价格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前,
网上发行数量为4,051,000股。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25年3月4日
(T日)9:15-11:30,13:00-15:00)将4,051,000股“弘景光电”股票输入在深交所指
定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
本次发行价格为41.90元/股,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
(三)网上申购简称和代码
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简称为“弘景光电”;申购代码为“301479”。
(四)网上发行对象
网上申购时间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25年2月28日
(T-2日,含)前20个交易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
一定市值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
所禁止者除外)均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其中自然人
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等
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市值按2025年2月28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
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计算。投资者相
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
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
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
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
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
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0,000元以上(含
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上限和当次网上发行股数
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4,000股。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
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证券
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
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值
并参与申购。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非限售A股股份发生司
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限制的,不影
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
(五)网上申购规则
进行申购。所有参与本次发行网下询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
申购。若投资者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过回拨前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4,000股。
对于申购量超过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
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
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
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
其余申购作无效处理;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
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
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
述账户参与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作无效处理。
(六)网上申购程序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已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已
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
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需于2025年2月28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
T-2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日均值10,000元以上
(含10,000元)。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
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市值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
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在网上申购日2025年3月4日(T日)前在与
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网上投资者根据其
持有的市值数据在申购时间内(2025年3月4日(T日)9:15-11:30、13:00-15:00)
通过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
股票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申购所需的款项)到
申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
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2)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
求办理委托手续。
(3)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4)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证券公司不得接受投资
者概括委托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5)投资者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各地投资者可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以发行
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有效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
(七)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网上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结算系统主机按每500股确定为一个申报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
定有效申购中签申报号,每一中签申报号认购500股。
中签率=(最终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八)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的数量大于本次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
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有效申购总量,按每5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
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25年3月5日(T+1日)刊登《网上申购
情况及中签率公告》,公布网上中签率。
和发行人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当日将抽签
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25年3月6日(T+2
日)在《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中签结果。
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
(九)中签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25年3月6日(T+2日)公告的《网上
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
公司相关规定。2025年3月6日(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
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
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
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
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
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十)放弃认购股票的处理方式
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对于因网上投资者资金不足而全部或部分
放弃认购的情况,结算参与人(包括证券公司及托管人等)应当认真核验,并在
月7日(T+3日)16:00结算参与人资金交收账户资金不足以完成新股认购资金交
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无效认购处理。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人(主
承销商)包销。
(十一)发行地点
全国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六、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
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
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
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时,本次发行因
网下、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申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
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
体情况请见2025年3月10日(T+4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七、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购的;
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保荐人
(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并上报中国证监会。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
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经缴款投资者的退款事宜。中止发行
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
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八、余股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部分由保荐人
(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
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网下、网
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
量的70%,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时,本次发行因网下、网上投资者未足额
缴纳申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2025年3月10日(T+4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余
股包销资金与战略配售、网下发行、网上发行募集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后一起划
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
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九、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股票配售对象收取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向投资者网上
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十、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治平
住所: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勤业路27号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勤业路27号
电话:0760-88589678
传真:0760-88586578
联系人:魏庆阳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明希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北塔75层
电话:0755-33089882、0755-33089884
传真:0755-33089851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拟申购价格 拟申购数量
序号 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证券账户 备注
(元/股) (万股)
拟申购价格 拟申购数量
序号 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证券账户 备注
(元/股) (万股)
拟申购价格 拟申购数量
序号 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证券账户 备注
(元/股) (万股)
拟申购价格 拟申购数量
序号 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证券账户 备注
(元/股) (万股)
拟申购价格 拟申购数量
序号 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证券账户 备注
(元/股) (万股)
拟申购价格 拟申购数量
序号 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证券账户 备注
(元/股) (万股)
拟申购价格 拟申购数量
序号 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证券账户 备注
(元/股) (万股)
拟申购价格 拟申购数量
序号 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证券账户 备注
(元/股) (万股)
拟申购价格 拟申购数量
序号 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证券账户 备注
(元/股) (万股)
拟申购价格 拟申购数量
序号 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证券账户 备注
(元/股) (万股)
拟申购价格 拟申购数量
序号 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证券账户 备注
(元/股) (万股)
拟申购价格 拟申购数量
序号 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证券账户 备注
(元/股) (万股)
拟申购价格 拟申购数量
序号 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证券账户 备注
(元/股) (万股)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委托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多策略绝对收益组合资产管理合
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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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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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配置型债券投资
组合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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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股票红利型产品(寿自营)委托
投资(长江养老)
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股票指数增强型(保额分红)委托投
资管理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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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股票指数增强型(寿自营)委托投资
管理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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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基金-工商银行-建信人寿保险-建信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对外委托资金资产管理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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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九章幻方量化定制9号私募证券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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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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