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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冠新材: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向下修正“永22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1-22 19:52:04

 证券代码:603681       证券简称:永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5-006
 转债代码:113653        转债简称:永22转债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向下修正“永 22 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自 2025 年 1 月 2 日起至 2025 年 1 月 22 日,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出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
   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19.08 元/股)之情
   形,已触发“永 22 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暂不
   行使“永 22 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权利,并且在未来 3 个月内(即自
   公司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从 2025 年 4 月 23 日(如遇节假日,则顺延
   至下一个交易日)起,若再次触发“永 22 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永 22 转债”转股价格向下
   修正的权利。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53 号)核准,
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8 日公开发行 77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
发行总额 77,000 万元,期限 6 年,债券票面利率为:第一年 0.40%、第二年 0.60%、
第三年 1.00%、第四年 1.50%、第五年 2.50%、第六年 3.00%。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2022231 号自律监管决定书”同意,公司 7.70 亿元可
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2 年 8 月 26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永
  根据《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永
股。历次转股价格调整情况如下:
三十次会议,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永 22 转债”转
股价格由 26.81 元/股向下修正为 22.79 元/股。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下修正可转
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
本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00 元(含税),
如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
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根据《募集说明书》
有关条款及有关规定,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永 22 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
来的 22.79 元/股调整为 22.59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
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3-016)、《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
及《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因 2022 年度利润分配
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
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
本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50 元(含税),
如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
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根据《募集说明书》
相关条款及有关规定,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永 22 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原来的 22.59 元/股调整为 22.45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2024 年 6 月 1 日、2024 年 6 月 28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
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4-036)、《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编号:2024-066)
及《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因 2023 年度利润分配
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触发情况
  (一)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永 22 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如下: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
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
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审议上述方案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和前一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
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
停转股期间(如需)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
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
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二)转股价格修正条款触发情况
   从 2025 年 1 月 2 日至 2025 年 1 月 22 日,公司股票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19.08 元/股),已触发“永 22 转债”转股价格向
下修正条款。
   三、本次不向下修正“永 22 转债”转股价格的具体说明
   鉴于“永 22 转债”剩余存续时间较长,综合考虑现阶段宏观经济、市场环
境等因素对公司股价波动的影响,基于对公司经营情况及长期发展的信心,公司
董事会决定本次暂不行使“永 22 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权利。同时,自本
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未来 3 个月内(即 2025 年 1 月 23 日至 2025 年 4 月 22
日),如再次触发“永 22 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公司亦不提出向下修正
方案;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满 3 个月之后(从 2025 年 4 月 23 日起重新
计算),如再次触发“永 22 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
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永 22 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权利。
  特此公告。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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