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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方制药: 2024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1-13 20:05:10

证券代码:003020        证券简称:立方制药        公告编号:2025-003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中期权益分派方案已
获 2024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
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
元(含税),以此初步计算,公司拟派发现金红利合计人民币38,252,10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月9日,公司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共计回
购注销1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1.1263万股。上述注销事
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在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前发生变化。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为
配总额”,公司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4年中期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91,260,500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
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
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
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
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
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
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
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
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为0股,本次权益分派不存在差异化安排。
   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发生了变化,由于公司2024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确定了分配比例,并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
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因此无需调整分配比例。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1 月 2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1 月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1月2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月2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1月10日至登记日:2025年1月20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
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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