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5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了《<2024 年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并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
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山
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
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2024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等文件。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通过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将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31 日至 2025 年 1 月 9
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向监事会反馈意见,公司监事会将对相关反馈进
行记录。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无反馈记录。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
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含子公司)担任的职务
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及公司对拟激励对象
名单及职务等公示情况,并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以下简称“《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山东龙泉
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
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程序合法
合规,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
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五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