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对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洁美科技”、“公司”)进行了 2024 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报告
如下:
一、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王天祺、董超
(三)培训时间:2024 年 12 月 27 日
(四)培训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培训人员:王天祺
(六)培训对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等相
关人员
(七)培训内容: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等规则要求,本次培训重点
对近一年资本市场政策进行宣讲,同时就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及相关案例进行
介绍,加深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对
相关法律法规、信息披露要求的理解。
二、上市公司的配合情况
保荐人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工作过程中,公司积极予以配合,保证了培训工
作的有序进行,达到了良好效果。
三、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结论
保荐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
的有关要求,对洁美科技进行了 2024 年度持续督导培训。
中信证券认为:通过本次培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
加深了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
的了解,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司治理、以及自身行为规范有了更全面的认识
和理解。本次持续督导培训总体上提高了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
相关人员的规范运作意识及对资本市场的理解,有助于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和信
息披露水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
王天祺 董 超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