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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电股份: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1-08 21:05:58

证券简称:湘电股份                                          证券代码:600416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Xiangtan Electric Manufacturing Co.,Ltd.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六日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时间:2025 年 1 月 16 日(星期四) 下午 2:00
会议地点:湖南省湘潭市湘电股份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主 持 人:董事长 张越雷先生
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读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代表资格审查情况
二、提请会议审议本次股东大会表决办法
三、关于股东大会累积投票方式的说明
四、选举监票人、计票人
五、会议议题:
告的议案》
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制度的议案》
六、股东代表发言
七、宣读大会决议
八、律师发表法律意见
九、与会董事和监事在会议记录和决议上签字
十、会议结束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
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本次股东大会表决
的范围、方式、计票、监票等表决办法的相关细则明确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的事项。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11 月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公告了提交本次股
东大会审议的 14 个事项,因此,纳入本次股东大会表决范围的内
容为公司本次对外披露的事项,共 14 项议案。
  二、股东大会议案的通过,由股东以现场记名方式或网络方
式分别表决。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需按会议通知中的具体程序在
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
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东代理人按其所持公司的每一股份享有一份表决权,在表决票上
逐项填写表决意见。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两名股东
代表和一名监事参加计票与监票工作。
 三、议案表决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
式。现场记名投票的股东在每一项议案表决时,只能选择“同意”
“反对”或“弃权”之一,并在表决票上相应方框内打“√”,
如不选或多选,视为对该项议案投票无效处理。股东也可在网络
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
只能选择现场、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股份出现重复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议案的表
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
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
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本细则上述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
按照弃权计算。
  四、现场投票的股东如不使用本次会议统一发放的表决票,
或加写规定以外的文字或填写模糊无法辨认者视为无效投票。
  五、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不设置票箱,由工作人员协助监票
人和计票人在股东或股东代表座位上收集表决票。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六日
   关于股东大会累积投票方式的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中,《关于选举
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监事的议
案》中选举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采用累计投票制。累计投
票制具体办法为:公司股东大会在选举董事(含独立董事)、监
事时,股东所持有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出董事(含独立董事)或
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总数等于其所持有的
股份与应选出董事(含独立董事)或监事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
将拥有的全部投票权集中投向一位或几位董事(含独立董事)或
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权按意愿进行分配投向
董事(含独立董事)或监事候选人。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六日
                                            目          录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 9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
关于修改《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治理制度
议案之一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公司拟向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相关规定,公司比照各项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符
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各项条件,同时,公司不存在以下上市公司不得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认可;
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
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
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
外;
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
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的重大违法行为。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六日
议案之二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公司拟向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如下: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
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本次发行将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经上交所审核通
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作出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
择机发行。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
本次发行对象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
司等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证券公司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
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包括境外机构及投资者。
     在上述范围内,公司本次发行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
监会同意注册后,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按照《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
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对象。届时若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
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予以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一次
性认购。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 A 股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票交易总量。若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
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
算。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发生派息、
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
应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经上交所审
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监管部门要求,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
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
总股本的 30%,即 39,762.19 万股(含本数)。若公司在董事会决
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
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将做相应调整。
在上述范围内,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于发行时根据
实际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
让。若前述限售期与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不相符,
发行对象同意根据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对限售期进行
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股票因上
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
票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锁定期届满后按照中国证监会以及
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拟不超过人民币
统系列化研制及产业化项目、磁悬浮轴承高速电机系统研发及产
业化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资额
      航空电气系统系列化研
      制及产业化项目
      磁悬浮轴承高速电机系
      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合计              231,297.13      200,000.00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
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
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按
照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
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
自筹解决。
  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
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本次发行的股票锁定期满后,将在上交所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
案之日起 12 个月有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
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以上议案,请予逐项审议。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六日
议案之三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公司拟向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就本次发行,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61 号—上市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相关规定编制了《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六日
议案之四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公司拟向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就本次发行,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编制了《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六日
议案之五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
           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公司拟向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为保证本次发行所筹资金合理、安全、高效地使用,公司编制
了《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
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六日
议案之六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公司拟向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监
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等有关规定,公司根据前次
募集资金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的使用情况编制了《湘潭电机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并由上会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上会师报字(2024)第 14293
号《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六日
议案之七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
    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公司拟向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
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
护工作的意见》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
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为保障公司
及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事项进行了认
真分析,并提出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出具了《湘
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
回报及填补措施》。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全体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
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关承诺。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六日
议案之八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
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
                    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公司拟向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根据公司本次发行工作的安排,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有关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方
案的框架下,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①发
行对象、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认购
方法以及与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方案、
签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等。
批部门出台新的政策要求、下发反馈意见、进行口头指导或市场
条件发生变化,除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监管部门
要求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结合实际情
况,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出相应调整,包括:①发行对象、
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锁定期等;②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市场情况、政策调整以及监管部门的意
见,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方案进行适当的补充、修订和调整。
票的具体事宜,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
本次发行股票有关的协议、合同和文件,并履行与本次发行股票
相关的一切必要或适宜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手续等。
构,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发行有关的协议、
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和保荐协议、股份认购协议、与
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及其他相关法律
文件。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本次发
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并调整或决定募
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
票获批的方案,全权负责办理和决定本次发行具体实施的相关事
宜,包括:①根据发行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并办理
与本次发行股票交易相关的变更登记及有关备案等手续;②在本
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证券登记结算
机构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行事宜并向监管机构申请撤回本次发行。
有规定,可根据具体情况将上述授权转授权予董事会授权人士行
使,决定、办理及处理上述与本次发行股票有关的具体事宜,该
等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下,办理其他与本次发行股票相关的具体事宜。
月。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六日
议案之九
 关于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回报
                    规划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公司拟向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为了进一步细化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建立对股东持续、稳定、
科学的回报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保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
和稳定性,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不断完善
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根据
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文件规定
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回报
规划》。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六日
议案之十
关于修改《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修订)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
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六日
议案之十一
关于修改《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
            规则》等治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修订),结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根据《公司章程》的修订,公司拟相应修订《股东会
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 4 项制度文件。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六日
议案之十二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现根据《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成员为 9 人,其中非独立董事 6 人,独立董事
事会同意提名张越雷先生、王大志先生、舒源先生、刘海强先生、
张惠莲女士、张亮先生 6 人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六日
     附件: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简历
附件:
      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张越雷先生,汉族,1971 年 9 月出生,湖南湘潭人,中共党
员,大学本科学历,工程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研究员级)。
曾在湘潭电机厂三分厂质检科实习,曾任湘潭电机厂三分厂技术
科技术员,湘潭电机集团有限公司特电分公司技术科副科长、研
究所所长;湘电股份特电事业部总工程师;湘电股份副总工程师,
特电事业部总经理;湘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主任;
湘电股份董事、副总经理、湖南湘电动力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湘电集团党委委员、湘电股份党委委员、总经理、湖南湘电动力
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通达电磁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湘电集团党委委员、董事、总经理、湖南湘电动力有限公司党委
书记、总经理、通达电磁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湘电集团党委
副书记、湘电股份董事、总经理,湖南湘电动力有限公司党委书
记、总经理,通达电磁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湘电集团
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湘电股份董事、总经理,湖南湘电动力有
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通达电磁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
长。现任湘电集团党委副书记、董事、副董事长、总经理,湘电
股份党委副书记、董事长,湖南湘电动力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
经理,通达电磁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
  王大志先生,汉族,1977 年 1 月出生,湖南湘潭人,中共党
员,在职本科学历,工程师。曾任湘电股份电机事业部大电机车
间工人,生产计调员、生产组组长;广州禾盛计算机科技有限公
司销售经理;湘电股份电机事业部生产供应处调度外协科科长,
大电机车间副主任、主任,风电车间主任,生产供应科科长;湘
电股份电机事业部副总经理;湘电股份电机事业部党委书记、总
经理;湘电股份副总经理、电机事业部党委书记、总经理;湘电
集团副总经理;湘电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湘电股份党委委
员;湘电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湘电股份党委委员、董事。
现任湘电集团党委委员,湘电股份党委委员、董事、总经理。
  舒源先生,汉族,1972 年 3 月出生,湖南沅陵人,中共党员,
管理学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曙光集团黑白显像管厂见
习生;曙光集团黑白显像管厂干部、生产科科长;长沙曙光荧光
显示器件有限公司制造部长、综合管理部部长;长沙京臣实业有
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湖南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秘
书、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助理、办公室主任;湖南湘投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主任;2017 年 12 月调入湘电集团工作;
湘电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湘电股份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董事,湖南湘电长沙水泵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
现任湘电集团党委委员、工会主席,湘电股份党委委员、董事,
湖南湘电长沙水泵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
  刘海强先生,汉族,1968 年 6 月出生,湖南湘潭人,中共党
员,大学本科学历,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
曾任湘潭电机厂资财管理部成本会计、总账会计,综合管理科副
科长,会计管理科科长;湘潭电机集团资财管理部副部长;湘电
股份财务管理部副部长、部长;湘电股份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湘电集团纪委副书记;湘电股份纪委副书记,监事会主席;湘电
集团总经济师、总会计师;现任湘电集团党委委员、总会计师,
湘电股份党委委员、董事。
  张惠莲女士,汉族,1979 年 2 月出生,山东肥城人,中共党
员,九三学社社员,会计学本科,工商管理硕士,注册会计师,
高级会计师,湖南省财会金融人才。曾任山东银丰投资有限公司
审计部审计、财务部出纳;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湖北
分公司审计部审计师;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武汉分所审计部高
级审计师;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战略投资管理部主管;
历任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副部长、运营管
理部副部长、企业管理部副部长、财务管理部副部长(主持工作)
等职务。现任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部长。
  张亮先生,汉族,1982 年 9 月出生,山西长治人,中共党员,
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招商湘
江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拓展部投资经理;湖南国企改革发
展基金管理公司股权投资部部门经理;历任湖南兴湘新兴产业投
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支部副书记、总经理等职务;
历任湖南兴湘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党支部副书记、书记、董事、副
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现任湖南兴湘资本管理有限公
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总经理。
议案之十三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现根据《公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进行董事会换
届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成员为 9 人,其中非独立董事 6 人,
独立董事 3 人。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并通过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
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陈共荣先生、王昶先生、王又珑先生为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提名前就提名以上三人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已征得本
人同意,被提名人就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
的关系发表了公开声明。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六日
     附件: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简历
附件: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陈共荣先生,汉族,1962 年 9 月出生,湖南邵阳人,中共党
员,管理学(会计学)博士,教授。湖南省预算会计学会理事、
副秘书长,湖南省价格协会常务理事,湖南省总会计师协会常务
理事,湖南省财务学会常务理事、副会长,湖南省金融会计学会
理事。曾任湖南大学财务处副处长、中山华帝、正虹科技、湖南
科力远新材料、梦洁家纺、中南传媒、友谊阿波罗、湖南黄金、
郴电国际独立董事,现任远大住工(香港上市)、长缆科技、梦
洁家纺、湘电股份独立董事。
  王昶先生,汉族,1973 年 2 月出生,湖南怀化人,中共党员,
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曾在怀化市经贸委工作,任综合研究室
主任、怀化市工业园筹备处负责人,2005 年在中南大学任教,现
为中南大学商学院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南大学“三高四新”
战略研究院院长、湖南省政府参事室特约研究员、长沙市政协委
员、湘电股份独立董事。
  王又珑先生,汉族,1982 年 2 月出生,辽宁兴城人,中共党
员,博士研究生学历,研究员。历任中国科学院电工研究所助理
研究员、副研究员。现任中国科学院电工研究所研究员、湘电股
份独立董事。
议案之十四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
司监事由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担任。经股东提名,推荐黄晶先生、
谢伟女士 2 人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1 名职
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团组长联席扩大会议)选举产
生。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六日
     附件: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
选人简历
附件:
      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黄晶先生,汉族,1968 年 5 月出生,湖南湘潭人,中共党员,
在职本科学历,政工师。曾任湘潭电机厂十一分厂机修班工人;
湘潭电机集团动能分公司空压站维修班工人、班长,空压站站长,
氧气站站长,供气车间副主任,生产科副科长,供应科科长;湘
潭电机集团党委组织部副科级干事,正科级干事,副处级组织员;
湘电集团老干办主任、离退休职工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党委书记、
主任;湘电股份招标采购中心党总支书记、纪检员,主任;湘电
股份党群工作部部长、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部长;湘电股
份纪委副书记、纪检监察审计部部长。现任湘电股份监事会主席。
  谢伟女士,汉族,1986 年 7 月出生,湖南省冷水江市人,中
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管理学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曾任北京
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财务部资金管理中心副主任、主任;投融资
管理部副部长、副部长(主持工作);资本运营管理部副部长(主持
工作)、部长。现任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资本运营管理部部长;
北京地铁信息发展有限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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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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