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58 证券简称:重庆水务 公告编号:临 2025-003
债券代码:163228 债券简称:20 渝水 01
债券代码:188048 债券简称:21 渝水 01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发行基本信息
可转债代码 113070 可转债简称 渝水转债
原股东配售代码 764158 原股东配售简称 渝水配债
转债申购代码 783158 转债申购简称 渝水发债
发行日期及时间 (2025 年 1 月 9 日)(9:30-11:30,13:00-15:00)
股权登记日 2025 年 1 月 8 日 原股东缴款日 2025 年 1 月 9 日
摇号中签日 2025 年 1 月 10 日 发行价格 100.00 元
发行总金额 190,000 万元 原股东可配售量 1,900,000 手
转债申购上限 1,000 手
主承销商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提示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水务”、“发行人”、“公司”
或“本公司”)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监会令〔第 206 号〕)、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208 号〕)、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上证发〔2023〕34 号)
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南第 2 号——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上市
业务办理》(上证函〔2021〕323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南
第 4 号——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备案》(上证函〔2023〕651 号)等相关规定
组织实施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渝水
转债”)。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
月 8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或“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
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
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请投
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布的《实施细则》。
一、投资者重点关注问题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下:
(1)原股东优先配售均通过网上申购方式进行。本次可转债发行向原股东优
先配售证券,不再区分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原则上原股东均通
过上交所交易系统通过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配售,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统一
清算交收及进行证券登记。原股东获配证券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证券。
本次发行没有原股东通过网下方式配售。
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认购及缴款日为 2025 年 1 月 9 日(T 日),所有原
股东(含限售股股东)的优先认购均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 2025
年 1 月 9 日(T 日)9:30-11:30,13:00-15:00。配售代码为“764158”,配售简称为
“渝水配债”
。
(2)原股东实际配售比例调整。本公告披露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比例 0.000395
手/股为预计数,实际配售比例将根据可配售数量、可参与配售的股本基数确定。
若至本次发行可转债股权登记日(T-1 日)公司可参与配售的股本数量发生变化导
致优先配售比例发生变化,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申购日(T 日)前(含
T 日)披露可转债发行原股东配售比例调整公告。原股东应按照该公告披露的实际
配售比例确定可转债的可配售数量。请投资者于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仔细核对其证
券账户内“渝水配债”的可配余额,作好相应资金安排。
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该笔认购无效。若原股东有
效认购数量小于认购上限(含认购上限),则以实际认购数量为准。
(3)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4,800,000,000 股,无回购专户库存股,全部可参与原
股东优先配售。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
额为 190.00 万手。
网上申购时间为 T 日 9:30-11:30,13:00-15:00,不再安排网下发行。原股东参与优
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2025 年 1 月 9 日(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及
社会公众投资者在 2025 年 1 月 9 日(T 日)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
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22〕91 号)的相关要求。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
额。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
金规模申购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
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申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
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
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
购均为无效申购。对于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证券公司在中签认购资金交收日
账户。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
持有人名称”、
“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
账户、企业年金账户以及职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
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证券账户注册
资料以 T-1 日日终为准。
行的网上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确定的网上
发行数量时,采取摇号抽签方式确定发售结果。2025 年 1 月 10 日(T+1 日),根
据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在公证部门公证下,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共
同组织摇号抽签。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
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5 年 1 月 13 日(T+2 日)日终有足
额的认购资金,能够认购中签后的 1 手或 1 手整数倍的可转债,投资者款项划付
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
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算上海
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 1 手。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
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揭示书必备条款》。自 2020 年 10 月 26 日起,投资者参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
转债申购、交易的,应当以纸面或者电子形式签署《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投资风险揭示书》
(以下简称“《风险揭示书》”)。投资者未签署《风险揭示
书》的,证券公司不得接受其申购或者买入委托,已持有相关可转债的投资者可以
选择继续持有、转股、回售或者卖出。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
定条件的专业投资者,可转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股比例超
过 5%的股东申购、交易该发行人发行的可转债,不适用前述要求。
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
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
协商是否中止本次发行,并及时向上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发行人及保荐人(主
承销商)将及时向上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
发行。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190,000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协议进
行包销,包销基数为 190,000 万元。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
结果和包销金额,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
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沟通,按照承销协议的约定执行: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
程序,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将及时向上交所报告,公
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
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债和存托凭证的网上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即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名
下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含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均纳入该
投资者放弃认购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企业年金账户以及职业年金账户,证券
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
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债和存托凭证
的次数合并计算。
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充分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
投资风险与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购。投资者一旦参与本次申
购,保荐人(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申购符合法律法规和
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调,继而影响可转债的债券市场交易价格。投资者应当关注可转债的跟踪评级报告。
条款、市场利率、票面利率、市场预期等多重因素影响,波动情况较为复杂,可能
出现跌破发行价、价格大幅波动、与投资价值相背离,甚至交易价格低于面值等情
况。投资者应当关注相关风险。
不符合主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的投资者,不能将其所持主板可转债转换
为股票,投资者需关注因自身不符合主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而导致其所
持可转债无法转股所存在的风险及可能造成的影响。
理协议。
二、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分为两个部分
股东优先配售。
(1)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简称为“渝水配债”,
配售代码为“764158”。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 月 8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0.395 元
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0 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 1 手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000395 手可转债。实际配售比例将根据
可配售数量、可参与配售的股本基数确定。若至本次发行可转债股权登记日(T-1
日)公司可参与配售的股本数量发生变化导致优先配售比例发生变化,发行人和主
承销商将于申购日(T 日)前(含)披露原股东优先配售比例调整公告。原股东应
按照该公告披露的实际配售比例确定可转债的可配售数量。
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2)原股东持有的“重庆水务”股票如果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
部,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手数,且必须依照上交所相关业
务规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3)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以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
购。
水发债”,申购代码为“783158”。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 1 手(10 张,
万张,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
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渝水转债申购的,
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渝水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
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重要提示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4〕1294 号文同意
注册。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为“渝水转债”,债券代码为“113070”。
万手(1,900.00 万张),按面值发行。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
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
式进行。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0.395 元可转债的比例
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0 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 1 手(10 张)为
一个申购单位。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发行人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简称为“渝水配债”,
配售代码为“764158”。原股东优先配售不足 1 手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参见释
义)原则取整。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原股
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
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190.00 万手。
债”,申购代码为“783158”。每个账户最小申购单位为 1 手(10 张,1,000 元),
每 1 手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 手的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
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首日即可交易。投资者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
法》等相关规定。
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发行办法、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票面利率、申购数量、认
购资金缴纳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具体规定。
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渝水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行渝水转债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渝水转债的详细情况,敬请阅读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
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投资者可到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募
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环境变化的影响,经营状况
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次发行的可转
债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自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
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发行日至上市交易日之间公司股票价格波动和利率波动
导致可转债价格波动的投资风险。
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特别指明,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含义:
发行人、重庆水务、公司、本公
指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债、渝
指发行人本次发行的 19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水转债
指发行人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190,000 万元,票面金额为 100
本次发行
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行为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公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主承销
指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股权登记日(T-1 日) 指 2025 年 1 月 8 日
优先配售日、网上申购日(T 指 2025 年 1 月 9 日,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接受网上投资
日) 者申购的日期
指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上交所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
原股东
人所有股东
指符合本次发行的发行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包括按照规
有效申购
定的程序、申购数量符合规定等
指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转债可认购数量不足 1 手的部分按照精确
算法原则取整,即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个账户股数计算出可认购
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 1 手的部分(尾数保留三位小
精确算法
数),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
机排序),直至每个账户获得的可认购转债加总与原股东可配售
总量一致
元 指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的证券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本公司股票的可转债。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
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及发行数量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90,000.00 万元,发行数量为 190.00
万手(1,900.00 万张)。
(三)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即自 2025 年 1 月 9
日(T 日)至 2031 年 1 月 8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
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五)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第一年 0.20%、第二年 0.40%、第三年
(六)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
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年利息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按其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
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其中,I:指年利息额;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
“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本次发行的
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
转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
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
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
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偿还所有到期
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及最后一年利息。
(5)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额由可转债持有人
承担。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5 年 1 月 15 日,T+4 日)
起满 6 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5 年 7 月 15 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31 年 1
月 8 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
款项不另计息)。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本次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4.98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
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同时,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
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其中,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
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股本)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使公司股份发生
变化时,公司将按上述情况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保留小数
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有效的转股价,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该次增
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 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P1 为调整后有效的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上交所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
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
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可转债持有
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
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
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
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
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定。
(九)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
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
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
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
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公司将在上交所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
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
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
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限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 指转股数量;V 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 指
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本次发行的可转债
持有人申请转股后,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
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等机构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
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一)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08%
(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在转股期限内,当下述两种情形中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可转
债面值加当期应付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在转股期限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当期应计利息的计
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
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
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
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前述赎回权的行使提请公司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十二)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
或部分可转债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
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
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
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
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需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
易日起重新计算。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
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
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
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
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
的权利。即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债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
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可转债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
告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可转债持有人在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
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十三)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
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
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四)债券评级及担保事项
中诚信对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进行信用评级,并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出具
《重庆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
(编号:
CCXI-20231859D-04),评定公司主体信用评级为 AAA,本次可转债信用级别为
AAA,评级展望稳定。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中诚信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
级,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十五)可转债发行条款
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 2025 年 1 月 9 日(T 日)。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 2025 年 1 月
(2)网上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
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
止者除外)。参与可转债申购的投资者应当符合《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
相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22〕91 号)的相关要求。
(3)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 月 8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
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
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余额由保荐人(主承销商)
包销。
全国所有与上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本次发行的渝水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可转债上市首日即
可交易。投资者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
相关规定。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190,000.00 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
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沟通,按照承销协议的约定执行: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
程序,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将及时向上交所报告,公
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申请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上交所上市,具体上市时间
将另行公告。
交易日 日期 发行安排
T-2 日
周二 《网上路演公告》
T-1 日
周三 2、原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
T日
周四 3、网上申购(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T+1 日
周五 2、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T+2 日
周一 认购款(投资者确保资金账户在 T+2 日日终有足额
的可转债认购资金)
T+3 日
周二 结果和包销金额
T+4 日 1、披露《发行结果公告》
周三
注:以上日期均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件影
响发行,公司将与主承销商协商后修改发行日程并及时公告。
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一)发行对象
在股权登记日 2025 年 1 月 8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二)优先配售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 月 8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每 1 手(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000395 手可转债。实际配售比例
将根据可配售数量、可参与配售的股本基数确定。若至本次发行可转债股权登记日
(T-1 日)公司可参与配售的股本数量发生变化导致优先配售比例发生变化,发行
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申购日(T 日)前(含)披露原股东优先配售比例调
整公告。原股东应按照该公告披露的实际配售比例确定可转债的可配售数量。
原股东优先配售不足 1 手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即先按照配售比例和
每个账户股数计算出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 1 手的部分(尾数
保留三位小数),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
直至每个账户获得的可认购转债加总与原股东可配售总量一致。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4,800,000,000 股,无回购专户库存股,全部可参与原股东
优先配售。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三)原股东优先配售的重要日期
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 月 8 日(T-1 日)。
原股东优先配售认购及缴款日:2025 年 1 月 9 日(T 日),在上交所交易系统
的正常交易时间,即 9:30-11:30,13:00-15:00 进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配售权。如
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四)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所有原股东的优先认购均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 2025 年 1 月
配债”。 每个账户最小申购单位为 1 手(1,000 元),超过 1 手必须是 1 手的整数
倍。原股东优先配售不足 1 手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
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效
申购量获配渝水转债,请原股东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渝水配债”的可配余额。若
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该笔认购无效。
原股东持有的“重庆水务”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
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手数,且必须依照上交所相关业务规
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五)原股东优先认购程序
者应根据自己的认购量于认购前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
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需的
款项)到原股东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
员查验原股东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定办理委托手续。
(六)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
购。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
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三、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一)发行对象
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
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参与
可转债申购的投资者应当符合《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
(上证发〔2022〕91 号)的相关要求。
(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渝水转债发行总额为 190,000 万元人民币。本次发行的渝水转债向
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
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
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三)发行价格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四)申购时间
行。
(五)申购方式
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发行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一经申报,不得
撤单。
(六)申购办法
元),每 1 手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 手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
是 1,000 手(1 万张,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整笔申购无效。投资者应
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主承销商发现
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主承销商有权
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
为申购。
上海证券交易所已制定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揭
示书必备条款》。自 2020 年 10 月 26 日起,投资者参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
债申购、交易的,应当以纸面或者电子形式签署《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投资风险揭示书》
(以下简称“《风险揭示书》”)。投资者未签署《风险揭示书》
的,证券公司不得接受其申购或者买入委托,已持有相关可转债的投资者可以选择
继续持有、转股、回售或者卖出。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条
件的专业投资者,可转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股比例超过 5%
的股东申购、交易该发行人发行的可转债,不适用前述要求。
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
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
持有人名称”、
“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
账户、企业年金账户以及职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
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证券账户注册
资料以 2025 年 1 月 8 日(T-1 日)日终为准。
(七)申购程序
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上交所的证券账户卡,尚未办
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 2025 年 1 月 9 日(T 日)前办妥上
交所的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上买入上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申购时,投资者无
需缴付申购资金。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应认真、清楚地填写买入可转债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
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到与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
网点办理申购委托。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各项内容无误
后,即可接受申购委托。
投资者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委托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八)配售规则
后,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以下原则配售可转债:
实际有效申购量配售;
根据总配号量和中签率组织摇号抽签,按摇号抽签结果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
一中签号码认购 1 手可转债。
中签率=(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九)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
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申购单位配一个号,对所有有效申购单位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并将配号结果传到
各证券交易网点。
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
公告》中公布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
(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上交所于当日将抽签结果传给各
证券交易网点。2025 年 1 月 13 日(T+2 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
告》中公布摇号中签结果。
购渝水转债数量,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 1 手(10 张,1,000 元)可转债。
(十)中签投资者缴款
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
承担。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 1 手。投资者
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十一)放弃认购可转债的处理方式
投资者放弃认购的可转债由主承销商包销。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
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债和存托凭证的网上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即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名
下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含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均纳入该
投资者放弃认购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企业年金账户以及职业年金账户,证券
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
投资者进行统计。
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债和存托凭证
的次数合并计算。
网上投资者中签未缴款金额以及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详见 2025 年
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
(十二)结算与登记
交割和债权登记,并由上交所将发售结果发给各证券交易网点。
主机传送的中签结果进行。
四、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
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
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
商是否中止本次发行,并及时向上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发行人及保荐人(主
承销商)将及时向上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
发行。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获配的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五、包销安排
本次发行采用向原股东优先配售,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
售部分)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本次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本次发行认购金
额不足 190,000.00 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 190,000.00 万元,主
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主承销商包销比例
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57,000 万元。当包
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
与发行人沟通,按照承销协议的约定执行: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将调整最终
包销比例;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将及时向上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
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六、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对投资者不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七、路演安排
为使投资者更好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详细情况,发行人拟于 2025 年 1
月 8 日(T-1 日)就本次发行在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举行
网上路演。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八、风险揭示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内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
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募集说明书》。
九、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龙家湾 1 号
联系人:郭剑
联系电话:023-63860827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21-54047165、021-54047376
特此公告。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此页无正文,为《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1 月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