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83 证券简称:聚胶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1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案:以公司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当日的总股本 80,000,000 股扣除截至当日公
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股份 851,300 股后的股本 79,148,700 股为基数
(最终以实施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扣除库存
股后的股数为准),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5.00 元(含税),
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9,574,350.00 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实施上述分配后,公司剩余可供分配利润结转到以后年度。在本次利润分
配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权益分派实施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由
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
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金额进行调整。
户持股数为 851,300 股,总股本扣除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后的股本
为 79,148,700 股(80,000,000-851,300=79,148,700),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
=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39,574,350.00 元=79,148,700 股*0.50 元
/股。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
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
将减小,因此,计算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时,按公司总股本折算
每 10 股现金分红=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即 4.946793 元=39,574,350.00 元
/80,000,000 股*10(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即每股
现金红利为 0.4946793 元。综上,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
登记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4946793 元/股。
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12 月 23 日召开的 2024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与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实施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
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了《关于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
案:以公司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当日的总股本 80,000,000 股扣除截至当日公
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股份 851,300 股后的股本 79,148,700 股为基数
(最终以实施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扣除库存
股后的股数为准),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5.00 元(含税),
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9,574,350.00 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实施上述分配后,公司剩余可供分配利润结转到以后年度。在本次利润分
配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权益分派实施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由
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
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金额进行调整。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12 月 7 日、2024 年 12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的《关于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
份 851,300.00 股后的 79,148,7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5.000000 元
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
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4.5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
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
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
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1 月 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1
月 1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1 月 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 1 月 1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12 月 30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
例将减小,因此,计算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时,按公司总股本折
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即 4.946793 元=39,574,350.00 元
/80,000,000 股*10(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即每股
现金红利为 0.4946793 元。综上,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
登记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4946793 元/股。
诺:若本人/本企业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股份减持
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在本人/本企业减持股份前,
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本企业的
减持价格应不低于经相应调整后的发行价。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相关承诺
中的减持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超过 43.55 元/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 43.06 元/股(含本数)。
做相应的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披露,具体情况请关注公司
后续公告。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创强路 97 号
咨询联系人:廖燕桃
咨询电话:020-82469190
传真电话:020-82469698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