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晓鸣股份: 关于晓鸣转债预计满足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12-18 23:21:23

证券代码:300967        证券简称:晓鸣股份             公告编号:2024-132
债券代码:123189        债券简称:晓鸣转债
               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券》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预计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 5 个交易日前及时披
露提示性公告。”自 2024 年 12 月 5 日至 2024 年 12 月 18 日,公司股票在连续
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若触发条件,公司将于触发条件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
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宁夏晓
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3253 号)同意注册。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29,000,000.00 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
关的费用合计 5,040,950.0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23,959,050.00 元。上
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
“可转债”)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晓
鸣转债”,债券代码“123189”。本次可转债转股的起止日期为自可转债发行结
束之日(2023 年 4 月 12 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3 年 10 月 12 日)
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9 年 4 月 5 日)止,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19.43 元/
股。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2 日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并于 2023 年 7 月 4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
注销手续。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90,211,500 股减少为 189,498,611
股。根据《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
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
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晓鸣转债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
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派
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晓鸣转债”的转股价格应作出相应
调整,鉴于公司因回购注销完成部分限制性股票,
                     “晓鸣转债”转股价格从 19.43
元/股调整为 19.46 元/股。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终止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
销手续。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89,504,147 股减少为 187,561,272 股。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
定,晓鸣转债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
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使
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晓鸣转债”的转股价格应作出相应调整,鉴于公司因回
购注销完成限制性股票,“晓鸣转债”转股价格从 19.46 元/股调整为 19.54 元
/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 2024 年 12 月 16 日起生效。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修正条款与可能触发情况
  (一)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规定,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
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
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
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
项规定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均价。
  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符合条件的信息披露
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
需)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
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
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二)转股价格修正条款预计触发情况
  自 2024 年 12 月 5 日至 2024 年 12 月 18 日,公司股票已有 1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低于“晓鸣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9.54 元/股)的 85%(即 16.61 元/股)
的情形。若未来 20 个交易日内有 5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价格低于 16.61 元/股,将
触发“晓鸣转债”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
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预计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 5 个交易日前及时披露提
示性公告。在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当日,公司应当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
正转股价格,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修正或者不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的提示性
公告,并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
司未按上述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视为本次不修正转股价格。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于触发“晓鸣转债”
的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后确定本次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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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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