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95 证券简称:南网储能 编号:2024-65
南方电网储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股设立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参与投资设
立南网战新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认缴 1 亿元参与投资设立南网战
新产业投资基金(广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具体名称
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为准,以下简称“南网战新基金”)。其他
合伙人出资情况最终以合伙协议约定为准。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参与投资设立南网
战新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2024-35)。
近日,南网战新基金全体合伙人完成了合伙协议的签订。现将具
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其他合伙人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5666840936
注册资本:378,787.8787 万元人民币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宋新明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科翔路 11 号
主要股东: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40.39%
经营范围:节能业务投资服务;节能环保产品研发、制造、销售;
光伏、风力发电等新能源利用;燃气分布式多联供能源站建设、运营;
生物质和固体废弃物发电及综合利用;余热余压发电;冷、热、电、
蒸汽、工业气体等能源供应及其相关多能互补业务。固废处置;污水
处理;大气治理;土壤修复。(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查询,南网能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最近 12 个月,除
公司与南网能源公司之间发生购买服务等日常关联交易及本次共同
投资设立南网战新基金外,双方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
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CHUQD39
注册资本:300,000 万元人民币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张良栋
主要股东: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100%
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明珠一街 1 号 409 房-A156、A157
经营范围: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创业空间
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
推广;科技中介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
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园区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
投资活动;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
察、设计、监理除外);工程管理服务;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智
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环保咨询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人工
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电池销售;安防设备销售;供电业务。
经查询,南网产投集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最近 12 个月,除
公司与南网产投集团之间发生购买服务等日常关联交易及本次共同
投资设立南网战新基金外,双方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
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MA4WFMDQ0H
注册资本:2,450,000 万元人民币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周鹏举
主要股东: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100%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明珠一街 1 号 404 房-R31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实业投资,投资管理及咨询。(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查询,南网资本控股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最近 12 个月,
除公司与南网资本控股公司之间发生购买服务等日常关联交易及本
次共同投资设立南网战新基金外,双方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
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9Y7Q5G6X
注册资本:300,000 万元人民币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林火华
主要股东: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100%
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光谱中路 11 号云升科学园 2 栋 1 单元
经营范围: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互
联网安全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
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以自有资金从事
投资活动;通信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一类
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
经查询,南网数字集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最近 12 个月,除
公司与南网数字集团之间发生购买、销售服务等日常关联交易及本次
共同投资设立南网战新基金外,双方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
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5MACM5EF18A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黄有为
主要股东:南方电网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持股 100%
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金岭南路 412 号自编二栋 350-351 房
K391
经营范围: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
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南网私募基金已于 2023 年 8 月 21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成功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为
P1074631。
经查询,南网私募基金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最近 12 个月,除
公司与南网私募基金共同发起设立南网越秀双碳股权投资基金(广州)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本次共同投资设立南网战新基金外,双方不
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公司及以上各方均受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控制,构成《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人情形。
(二)非关联方
投佳朋基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53313969861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曾心
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 171 号南沙金融大厦 11 楼 1101
之-J40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管理;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具体经营项
目以金融管理部门核发批文为准);资产管理(不含许可审批项目);
企业自有资金投资;投资管理服务。
广州城投佳朋基金已于 2015 年 3 月 4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
协会成功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为
P1008862。
广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广州城投佳朋基金的持股
比例为 100%,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其实际控
制人。经查询,广州城投佳朋基金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716327316P
注册资本:49,749.7755 万元人民币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杜庆荣
注册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 188 号 23-25 层
经营范围: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零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税务服务;财务咨询;
企业总部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工程管理服务;对外承包
工程;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器辅件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
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管理服务;电力行业高
效节能技术研发;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
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储能技术服务;环保咨询服务;集中式快
速充电站;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热力生产和
供应;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监理;电力设施承装、
承修、承试;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供电业务;建设工程施工。
广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广州市供用电工程有限公
司为南方投资集团股东,认缴出资比例分别为 51%和 49%。经查询,
南方投资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202MA4W7W2W3Q
注册资本:4,081.6326 万元人民币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小济
注册地址:广东省肇庆市鼎湖区桂城新城北八区金花路 1 号肇庆
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厂房(B 幢)216 室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对电力项目、新能源项目、太阳能光伏发
电项目,分布式能源项目、储能项目、电动汽车及其充电设施进行投
资、设计、安装、施工、维护及管理;热能、冷能的生产和销售;电
力供应;水力发电;风力发电;节能技术推广服务;企业管理服务;
仓储信息咨询服务;太阳能光伏发电组件及产品销售。(上述项目不
含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法律法规禁止或者限制投资经营除外;
需审批许可的,取得相关审批许可证前,不得投资经营)(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肇庆新区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山市电力实业发展有限公
司为汇能投资集团股东,认缴出资比例分别为 51%和 49%。经查询,
汇能投资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4W7T0A2G
注册资本:15,000 万元人民币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东晖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寮步镇横坑横塘路 10 号玉兰花园办公
楼 8 栋 401 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节能管理服务;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
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
试验;建设工程监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
准)。
东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东莞市电力发展有限公司为聚润
达集团股东,认缴出资比例分别为 51%和 49%。经查询,聚润达集团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2MA5214W759
注册资本:2,653.061224 万元人民币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高路
注册地址:惠州市麦地南路 6 号之 1 第 3 层
经营范围: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
水力发电。(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
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企业管
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住
房租赁;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光伏设备及元器
件销售;储能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风电场相关装备销售;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管理服务;工程管
理服务;余热发电关键技术研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生物质能
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发电技术服务;国内贸易代理;污水
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污染治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中山市电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和惠州仲恺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
司为惠州市电力发展有限公司股东,认缴出资比例分别为 49%和 51%。
经查询,惠州市电力发展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南网战新产业投资基金(广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暂定名,
具体名称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为准)。
(二)注册地点
广东省广州市,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为准。
(三)基金类型
私募股权基金,采用有限合伙制形式。
(四)经营期限及基金存续期
基金的存续期为 6 年,自基金成立之日起满 4 年之日为
“投资期”
,
投资期届满后 2 年为“退出期”。根据基金的经营需要,经全体合伙
人一致同意时可将基金存续期延长 1 次,每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 1 年。
(五)基金首期规模及认缴出资情况
基金首期规模 20 亿元,合伙人构成及出资情况具体见下表:
认缴金额
合伙人性质 出资方 出资占比
(亿元人民币)
普通合伙人兼执行事务合伙人 南网私募基金 0.03 0.15%
普通合伙人 广州城投佳朋基金 0.03 0.15%
南方投资集团 7 35.00%
汇能投资集团 5 25.00%
南网资本控股公司 1.94 9.70%
南网储能公司 1 5.00%
南网能源公司 1 5.00%
有限合伙人
南网数字集团 1 5.00%
南网产投集团 1 5.00%
聚润达集团 1 5.00%
惠州市电力发展有限
公司
总计 20 100.00%
南网战新基金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亦不纳入南方电网公司
合并报表范围。
三、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一)出资方式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均为货币出资,币种为人民币。各合伙人的实
缴出资在基金募集期内产生的银行利息,不计入份额,在基金正式运
作后全部归入基金资产。
(二)投资范围
新能源、数字电网、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及其他经投
资决策委员会同意通过的项目。
(三)投资决策
基金设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委会”)并设置 8 席席位,
其中:普通合伙人南网私募基金、广州城投佳朋基金各有 1 席;南网
产投集团、南网能源公司、南网资本控股公司、汇能投资集团各有 1
席;南方投资集团有 2 席。
投委会决策具体项目投资方案、项目退出方案、分红、已投资标
的的投资变现或处置方案等事项,原则所有由投委会审议事项需 2/3
以上(不含 2/3)委员表决同意后通过。
(四)投资退出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被投项目的情况,选择适当的退出模式,并上
报投委会审议。退出主要有以下渠道:
市,并依法通过证券市场转让合伙企业拥有的被投资企业的股份;
他投资者;
依法回购合伙企业所持有的股权;
(五)管理费及财务顾问费
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广州城投佳朋基金担任南网战新基金的财
务顾问。管理费及财务顾问费支付或计提约定如下:
额扣除累计返还合伙人的实缴出资金额的约定比例支付或计提;延长
期(如有)、清算期间不收取管理费。
资总额扣除累计返还合伙人的实缴出资金额的约定比例支付或计提;
延长期(如有)、清算期间不收取财务顾问费。
(六)收益分配
(1)按照各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向全体合伙人分配,直至各
合伙人获得分配的资金等于截至该分配日其已向合伙企业缴付的实
缴出资金额;
(2)支付上述第(1)项后的剩余部分,按照各合伙人的实缴出
资比例,向各合伙人分配就其实缴出资额按门槛收益核算的收益,门
槛收益的计算期间为各有限合伙人每一期出资的到账截止日起至各
有限合伙人收回该部分实缴出资额之日止;
(3)业绩报酬分成:支付上述第(1)-(2)项后的剩余部分,
按一定比例分配给基金管理人作为业绩报酬并向各合伙人进行分配。
益情况,如各合伙人实际收取的收益分成超出了其在合伙企业整体核
算的情况下其有权取得的收益分成,各合伙人应将超额部分返还给合
伙企业,重新分配给各合伙人,但返还的总额不应超过其已经获得的
收益分成扣除应纳税额后的余额。
特此公告。
南方电网储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