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29,200429 证券简称:粤高速 A、粤高速 B 公告编号:2024-035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发生。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召开时间:2024年12月12日(星期三)下午3: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2月1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
月12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国证券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
有效。
(1)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04人,代表股份757,252,644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总股份2,090,806,126股的36.2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37人,代表股份540,971,2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5.87%;通过网络
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67人,代表股份216,281,4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
份的10.34%。
(2)A 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 A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56人,代表股份732,816,283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5.0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人,
代表股份516,954,5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4.7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253人,代表股份215,861,7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0.32%。
(3)B 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 B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8人,代表股份24,436,361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1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4人,代
表股份24,016,6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1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14人,代表股份419,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2%。
次股东大会。以及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黄凯琪律师、凌永琴律师出席了
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表决方式,使用的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会议
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与广东省交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补充协议的议案》
本提案表决情况:
(1)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223,513,71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91.69%;反对20,108,60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8.25%;弃权144,84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总股份的0.06%。
(2)A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207,900,74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85.29%;反对11,377,71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67%;弃权52,34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总股份的0.02%。
(3)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5,612,97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40%;反对8,730,888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58%;弃权92,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
份的0.04%。
(4)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 意 21,083,790 股 ,占出 席 会议 的中 小股 东所 持 股份 的 51.00 %;反 对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
《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