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证券代码:688190 证券简称:云路股份
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资料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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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
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青岛云路先进材
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青岛云路先进材料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等相关规定,特制定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云路股份”)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
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请出
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在会议
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之前,会议
登记应当终止。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
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
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
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
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
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原
则上不超过 5 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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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
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
持人或其指定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
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
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
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一、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
十二、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
静音状态,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大会结束后再离开会场。
十三、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
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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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时间:2024 年 12 月 20 日 14 点 30 分
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
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晓雨先生
与会人员: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董事、监事、董事会
秘书、见证律师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介绍会议议程及会议须知;
三、报告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人数及其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数量;
四、介绍到会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列席会议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
证律师以及其他人员;
五、推选本次会议计票人、监票人;
六、与会股东逐项审议以下议案:
投票股东类
序号 议案名称 型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七、股东发言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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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现场投票表决;
九、统计表决结果;
十、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
十一、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二、签署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
十三、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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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关于变更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
经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发展战略以及实际审计需求,为充分保障年报审
计安排等相关事项,公司拟变更2024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事宜与原聘任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
职国际”)沟通无异议后,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
法》(财会〔2023〕4号)等相关规定,拟聘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为公司2024年度年报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中兴华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
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
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
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89人。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2,039.59万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24家,上市公
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
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等,审计收费总额15,79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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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81家。
中兴华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1,468.42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
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
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行政监管措施
行政处罚8人次、行政监管措施37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8人次。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旭先生,201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2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先后为多家上市公司年度审计等工作提供审计服务,有证券服务
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文雪先生,于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起从事审
计工作,2018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2024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从事证
券服务业务超过16年,先后为多家公司提供IPO审计或年度审计及内控审计服务,
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武晓景女士,于2005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3年起
从事审计工作,2018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9年,目前
任职事务所项目质量复核岗位,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
多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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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
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中兴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
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中兴华审计服务收费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
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
因素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共计88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68万元;内控审
计费用20万元),较上一期年报审计费用下降2.22%。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天职国际,创立于1988年12月,注册地址为北京市
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区域,首席合伙人为邱靖之。天职国际已
连续2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并对公司2023年年报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
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天职国际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是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整体审计的需要,不存在
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存在分歧的情形。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事先与天职国际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天职国
际对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天职国际与公司不存在审计意见不一
致的情况。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根据《中国
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有关
要求,积极做好有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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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公司管理层及有关人员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事先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并对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诚信状况、独立性及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等方面进行了审查。并于2024年
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兴华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
任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诚信状况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需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恰当。委
员会同意变更中兴华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全票同意结果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中兴华为公司
税):其中年报审计费用68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20万元(含税)。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