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4-103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12 月 12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西南宁市江南区高岭路 100 号办公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比例(%)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3,436,274,004 股,其中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持有 122,928,437 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即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3,313,345,567 股。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集团”或
“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金海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
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生、龚行楚先生、李俊华先生均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的方式转让公司持有的莱美药业 23.43%股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018,934,648 99.2761 5,028,204 0.4899 2,401,027 0.234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拟以公开征集受
让方的方式转让公司持有的
莱美药业 23.43%股份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议案均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
律师:梁定君、覃锦
(二)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上网公告文件
《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关于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六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仅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
大会决议公告》盖章页)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