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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君正: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12-05 04:24:42

证券代码:300223     证券简称:北京君正        公告编号:2024-057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3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1 月 28 日以通讯方式送达。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本次
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
监事会主席张燕祥女士主持,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并提名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了顺利完成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依
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司监事会提名,推荐张燕祥、王
坤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以上被提名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
件。
  上述两位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
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三年。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五届监
事会监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
行监事义务和职责。
  出席会议的监事对上述候选人进行逐个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对各候选人进行分项
投票表决。
  二、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
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主营业务正常经营且可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
和控股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20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购买投资期限不
超过 12 个月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低风险理财产品,可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
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四年十二月四日
附件:
  张燕祥,女,出生于 1968 年,硕士学位,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张燕祥女士自 2006 年至 2009 年任北京君正集成电路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9
年至 2015 年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2015 年至 2018 年 11 月任公司副总经
理,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张燕祥女士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757,33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16%。张
燕祥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
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
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符合《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王坤,女, 出生于 1983 年,硕士学位,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王
坤女士自 2007 年起任职于公司,现任公司监事、硬件技术部资深工程师兼技术
总监、产品质量控制部部门总监。
  王坤女士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7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01%。王坤女
士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
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符合《公司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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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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