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票

旺能环境: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12-05 04:09:52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旺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4-100
债券代码:128141      债券简称:旺能转债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6 日召开第
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专项贷款资金等合法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
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或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若公司未能在本次回购实施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
将已回购的股份用于前述用途的,未使用部分的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本次回购
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2.00 元/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且
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 2024 年 11 月 28 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回购专
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2024-96)。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后的次一交易日予
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购公司股份 218,2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5%,最高成交价为 15.53 元/
股,最低成交价为 15.36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3,365,060 元(不含交易
费用等)。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
委托时段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
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按照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
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证券之星资讯

2024-12-04

首页 股票 财经 基金 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