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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发合诚: 建发合诚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张光辉)

来源:证券之星

2024-12-04 18:12:57

      建发合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张光辉,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厦门益悦置业有
限公司提名为建发合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
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
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 年以上法律、
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
验。
  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
材料。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
规定(如适用)
      ;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
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
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
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
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
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
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
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
用)
 ;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该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
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
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
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该
公司前 10 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
单位或者在该公司前 5 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
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
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
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
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
责人;
  (七)最近 1 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
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3 次以上
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
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
大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建发合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
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 3 家,本人在建发合诚工
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 6 年。
  本人已经通过建发合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
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
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
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
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
和精力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
际控制人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
形的,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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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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