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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药: 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来源:证券之星

2024-12-04 18:01:37

                  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证券代码:600056                       证券简称:中国医药
      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1 号院 1 区 1 号楼 28 层
             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议案一   关于修订《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二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议案一 关于修订《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
资金往来,现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
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最新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修订该制度。修订全
文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 2024 年 11 月 27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议案二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
  鉴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容诚”)
与公司的服务合同已到期,根据公司经营管理及业务发展需要,
公司拟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
同”)为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一、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事宜与容诚进行了充分沟通,容
诚对变更事宜表示理解和支持,并确认无异议。容诚在受聘期间,
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以其专业的服务和丰富的经
验,按时为公司出具了各项审计报告,保证了公司审计报告的真
实、准确和完整。董事会对容诚提供的审计服务表示感谢和敬意。
  二、致同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致同前身是北京市财政局于1981年成立的北京会计师事务
所,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
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
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致同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资格和首批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以及首
批取得金融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二)人员信息
  截至2023年末,致同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25名,
注册会计师1,364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
师超过400人。
  (三)业务信息
               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致同2023年度业务收入27.0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5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02亿元。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57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
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3.55亿元。致同提供服务的与公司所在
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为14家。
  (四)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
符合相关规定。2023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815.09 万元。
  致同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
担民事责任。
  (五)诚信记录
  致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
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和纪律处分1次。30名从业人
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
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和纪律处分1次。
  (六)项目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杨志,200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 年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 年开始在致同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
公司审计报告 6 份,曾于 2017 年至 2018 年为公司提供过审计服
务。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赵东旭,200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致同执业,近三年签署
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份。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张丽雯,200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 年开始在致同执业;近三年签署
             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 份,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6 份。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近
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
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
分。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11月2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21
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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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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