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
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并参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我们作为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对拟提交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
了审核,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任职
条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性等条件要求。
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要求,不存在《公司法》
《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
的不得担任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
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
交易场所的处罚和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提名杨国梅女士、黄华敏先生、陈洪川先生为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提名委员会委员:周德元、谢伟明、陈洪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