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GQY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宁波 GQY 视
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GQY 视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 GQY 视讯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0431 号《关于核准宁波 GQY 视
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核准,并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
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股票 1,364 万股,发行价格为 65 元/股。共募集资金总额 886,6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76,214,88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810,385,120.00 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由其于 2010 年 4 月
根据财政部(财会201025 号文)规定,公司在 2010 年度审计报告中将上
市过程中发生的宣传费、路演费等相关费用 6,393,367.44 元计入管理费用,但上
述资金原作为发行费用从募集资金专户中扣除,公司对上述事项进行了调整,并
于 2011 年 4 月 15 日将上述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据此,公司 2010 年 IPO
募集资金净额由原 810,385,120.00 元调整为人民币 816,778,487.44 元。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定
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提升经营效益,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
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结合发展需求及财务情况,本次拟使用超募资金 14,5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超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总额的 30%,该事项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
本着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
务相关的经营活动。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
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针对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公司承诺:
二个月内累计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14,500.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14,500.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在确保不
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且可以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
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GQY 视讯本次使用超募资金 14,500 万元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请
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综上,平安证券对 GQY 视讯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
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 GQY 视讯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