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4 年第四次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2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
独立董事 3 名,实际出席独立董事 3 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
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独立董事本着基于客观、独立的立场,对拟提交第七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会前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具体如
下: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和授权有效期调
整的议案》
经审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相关授
权有效期调整的议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本次发行的股
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
宜的有效期自原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和
授权有效期进行调整,有利于本次发行工作的持续、有效、顺利推进,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将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意见: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陈友春 雷亚萍 李 彬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