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25 证券简称:呈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2
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12 月 2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6 号广州周大福金融中心 6501 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
数量的情况:
普通股股东人数 41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76,795,407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57.9662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帐户中股份数为 2,844,565 股,上述股份不
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仝佳奇先生主持,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管
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 76,714,615 99.8948 72,110 0.0939 8,682 0.0113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项目产能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三、 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谈凌律师、陈晓璇律师
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呈和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
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