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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星智能: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12-03 06:25:20

证券代码:002849            证券简称:威星智能            公告编号:2024-066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4 年 11 月 14 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
案》。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召开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2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四)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召开。
   (五)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良渚街道祥运路 366-1 号 1 幢 12 楼会
议室
   (六)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1 月 27 日
   (七)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文谦先生
  (八)会议记录人员:张妍女士
  (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1 人,代表股份 40,210,39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8.224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36,774,4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667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2 人,代表股
份 3,435,9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573%。
  (二)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2 人,代表股份 3,435,96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557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2 人,代表股
份 3,435,9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573%。
  (三)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两位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
证,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通
过了如下议案:
  提案 1.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36,788,871 股
  同意股份数:36,788,885 股
  同意股份数:36,788,886 股
 同意股份数:36,788,875 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4,441 股
 同意股份数:14,455 股
 同意股份数:14,456 股
 同意股份数:14,445 股
 表决结果:黄华兵先生、张妍女士、杜晨鹏先生、余庆竹先生当选为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提案 2.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36,789,873 股
 同意股份数:36,788,869 股
 同意股份数:36,788,867 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5,443 股
 同意股份数:14,439 股
 同意股份数:14,437 股
 表决结果:谢会丽女士、张凯先生、鲍立威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
     提案 3.00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
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36,788,889 股
  同意股份数:36,788,909 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4,459 股
  同意股份数:14,479 股
   表决结果:朱智盈女士、曹学来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
事。
     提案 4.00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196,9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66%;
反对 4,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3%;弃权 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22,5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74%。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 5.00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199,1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1%;
反对 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0%;弃权 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24,7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61%。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
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
       《治理准则》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
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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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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